法律对保外就医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呢?法律对保外就医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法律对保外就医程序是如何规定的、法律对保外就医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法律对保外就医是如何规定的、法律对保外就医是怎样规定的,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法律对保外就医的程序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即保外就医的程序:
第一,监狱医院提出罪犯保外就医医病残鉴定意见,经分监区——监区———狱政科———管教三科、医院、检察机关会审———监狱逐级集体研究,提出病残鉴定意见,并将其送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病残鉴定。
第二,监狱收到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的罪犯病残鉴定书后,认定罪犯所患疾病符合保外就医...
一、条件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二、程序
第五条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报单位狱政科讨论...
第二条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治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第三条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第四条对累犯、惯犯、反革命...
法律对保外就医是怎样规定的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第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第六条 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或者不配合治疗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适用保外就医应当从严审批,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严重疾病,但经诊断短期内没...
法律对保外就医程序是如何规定的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法律对保外就医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法律对保外就医程序是如何规定的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同时可以咨询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