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限另行计算的情形有哪些,羁押期限已满但尚未结案的人要怎么处理

羁押期限另行计算的情形有哪些?羁押期限已满,但尚未结案,能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吗?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羁押期限另行计算的情形有哪些、羁押期限已满但尚未结案的人要怎么处理、羁押期限折抵刑期的标准是什么、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羁押期限另行计算的情形有哪些,羁押期限已满但尚未结案的人要怎么处理

本文目录一览:

1、 羁押期限另行计算的情形有哪些

2、 羁押期限已满但尚未结案的人要怎么处理

3、 羁押期限折抵刑期的标准是什么

4、 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

一、羁押期限另行计算的情形有哪些

一、羁押期限另行计算的情形有哪些

羁押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

二、羁押期限已满但尚未结案的人要怎么处理

羁押期限已满但尚未结案的人要怎么处理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但是根据案件情况,确实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三、羁押期限折抵刑期的标准是什么

羁押期限折抵刑期的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羁押期限折抵刑期的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综上所述,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时候,之前进行羁押的期限是可以折抵现在的刑期。如果您还有其它的法律问题,我们网站也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欢迎在线咨询。

四、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

一、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

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拘留最长37天;

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相同:

侦查阶段最长7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1个半月。

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每次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每次1个半月。

一审(法院)6个月。

检察院申请延期审理,两次,每次1个月。

二审(法院)4个月(其中二审开庭的,检察院阅卷时间一个月不计入审理期限)。

死刑复核(法院),无限期。

综合以上,一个普通刑事案件(不包括死刑复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长可能被羁押的期限为28个月加6天。

二、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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