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谁立案侦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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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谁立案侦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本文目录一览:

1、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谁立案侦查

2、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3、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是什么呢

4、 粮食系统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有哪些特点

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谁立案侦查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谁立案侦查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在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为第三人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第三人财物方面相似,但两者之间也存在着巨大差别。这里主要探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斡旋受贿形态之间的关系。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受贿形态,学界有两种不同观点,有人主张定其为独立的斡旋受贿罪,也有人主张定为受贿罪即可,因为法律明文规定以受贿罪论处。

从上面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规定可以看出,除了第一款第一种情形外,第二种情形和第二款的规定与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很相似,都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即他...

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司法解释内容可以直接参照《刑法》中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

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是什么呢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是什么呢

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个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论处,这就是所谓的斡旋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表现为斡旋受贿形态的受贿罪之间的差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犯罪主体不同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关系密切人;而斡旋受贿形态的主体直接为国家工作人员自身。

(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行为人先是利用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去受贿;而斡旋受贿形态中是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

四、粮食系统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有哪些特点

犯罪特点

(1)领导班子、单位负责人作案多。基层粮管所正副所长,粮站、粮库正副主任和会计实施犯罪的,占查处案件总数的一半。

(2)犯罪手段多种多样。粮食的调拨、储备、经营等环节有许多漏洞,为实施职务犯罪提供了条件。一些单位和部门采取虚报支出、抬高收购价、虚增库存等弄虚作假手段套取国家资金转为“小金库”。

(3)结伙作案多。多数案件都是违法犯罪人员之间相互利用、相互配合、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违法犯罪。

(4)多种犯罪相互交织。在一个案件中,往往是既有贪污、贿赂犯罪,又有渎职犯罪。

(5)犯罪数额大,危害严重。粮食部门的国家资金具有粮食收购、储存、经营、平抑粮价、稳定全局的特殊功能,任何形式的职务犯罪,都不仅给国家造成有形的、直接的经济损失,而且造成的无形的、间接的损失无法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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