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处罚幅度是多少,减轻处罚是怎么确定刑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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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处罚幅度是多少,减轻处罚是怎么确定刑期的

本文目录一览:

1、 减轻处罚幅度是多少

2、 减轻处罚是怎么确定刑期的

3、 建立量刑建议权的必要性是什么

4、 建立制度破解刑事被害人量刑建议权存在哪些问题

一、减轻处罚幅度是多少

减轻处罚幅度是多少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刑法》

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

二、减轻处罚是怎么确定刑期的

减轻处罚情节的内容

1、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依刑法规定,具有“应当减轻处罚”功能的情节有:⑴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⑵防卫过当;⑶避险过当;⑷中止犯;⑸从犯;⑹胁从犯;⑺犯罪后自首,又有立功表现的。

2、法定酌定减轻处罚情节。依刑法规定,具有“可以减轻处罚”功能的情节有:⑴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事处罚的;⑵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控制自已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⑶聋哑犯或者盲人犯;⑷预备犯;⑸未遂犯;⑹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罪的教唆犯;⑺犯罪后自首的;⑻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立功表现的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⑼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⑽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11)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付介绍贿赂...

三、建立量刑建议权的必要性是什么

1.可以从程序上保障量刑的公正。首先,根据我国刑诉法的规定,量刑程序是由合议庭秘密进行的,无论是检察官还是当事人都无权参与,对量刑的过程也无知情权,更不可能在法庭上就量刑问题进行辩论、各抒己见。因此,控辩双方在法庭辩论终结以后,对量刑的结果就无法预测了。尽管我国的庭审经改革以后,增加了抗辩式的色彩,但事实上,受传统思维的影响,法庭辩论在最终判决中所占的份量是微乎其微的。其次,我国刑法所规定的量刑幅度很大,为量刑的不公提供了可能。因此,如公诉人在法庭上有权对量刑问题提出建议,就可引起辩护人对此进行辩论,从而增加量刑透明度,帮助法官全面了解案情,提高量刑的可预测性。

2.可以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是当代司法改革的一大主旋律,世界各国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就采取各种简易程序来审理刑事案件,如美国的辩诉交易、德国的诉讼...

四、建立制度破解刑事被害人量刑建议权存在哪些问题

1、“同命不同价”质疑与国家补偿制度建立。1985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为罪行和滥用权力行为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则宣言》,积极呼吁世界各国保护被害人的各种合法权益,作为联合国的一员,我国应当积极履行承担的国际人权法义务,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而补偿作为一种实现正义的方式,除了体现在损害赔偿的私人领域之外,还通过补偿、损害赔偿、补救、矫正、恢复原状、赔偿金、复权、捐赠等方式在受害者与公众、过去与现在之间加以补救,更进一步建构出与该激烈变动相关的重新分配政策基础,从而解决调和平衡性矫正措施和未来转型目标之间的两难

因此,设立对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能有力地促使刑事被害人积极参与诉讼,积极协助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进行打击,从而对被害人的物质、精神损失进行弥补,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实现“正义的社会秩序”。在设立国家补偿制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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