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刑法典中累犯的概念,构成条件及处罚是怎样的?刑法修正后不属于累犯能否进行改判?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我国现行刑法典中累犯的概念、构成条件及处罚是怎样的、刑法修正后不属于累犯能否进行改判、刑法中单位累犯的立法设计是怎样的、刑法总则对单位累犯的否定条件是什么,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累犯的概念
新《刑法》第65条和第66条规定了累犯制度。即第65条规定了普通累犯制度:“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66条规定了特别累犯制度:“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构成要件
普通累犯构成的条件是:
1、主观条件
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2、罪行条件
前罪后罪所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3、时间条件
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
特殊累犯构成条件...
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这是由我国刑法的任务和累犯从重处罚的根据所决定我国刑法是以同故意犯罪作斗争为主要任务,以遏制犯罪人再次犯罪为目的的累犯从重制度,必然也要防止故意犯罪者再次实施故意犯罪作为自已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把构成累犯的前后两次犯罪限定为故意犯罪。
法律咨询:
您好,刑法修正后不属于累犯,可以改判吗?
律师解答:
如果已经审结,不会改判。
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刑法》第65条确定了一般累犯的概念,即: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这一规定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累犯是指一种犯罪人类型,即被判处一定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一定期间之内再犯一定之罪的犯罪分子。目前大多...
(一)单位累犯的处罚原则
既然单位构成累犯,那么应与自然人累犯一样,对其也实行从重处罚的原则。但我国新刑法一般对单位犯罪采用双罚制,那么对单位累犯的从重处罚是包括单位自身的从重处罚和“直接责任人员”的从重处罚两个方面,还是只对单位自身的从重处罚呢?笔者同意对两者均应从重处罚。
1.对单位自身的从重处罚
我国新刑法规定的适用于犯罪单位的刑种只有罚金一种,对单位自身的从重处罚就意味着罚金数额的增大或罚金刑的“涨价”。而刑法对罚金数额的确定采取了三种不同方法:限额罚金制、倍数罚金制、无限额罚金制。因此,人民法院对单位构成累犯的,必须根据刑法具体规定区别上述三种不同情况,对犯罪单位本身在法定刑的幅度内处较重的刑罚,没有灵活的余地。同时对单位累犯的从重处罚还可以通过增设其他刑事责任(如停止营业,限制营业)来实现。
单位累犯的否定
根据刑法总则有关累犯制度的规定,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要求有主观条件、刑度条件、时间条件和罪质条件;特殊累犯的成立前提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分析刑法总则有关累犯的规定,并不能得出其适用于单位犯罪的结论。
首先,单位再次犯罪不符合刑法总则中累犯成立的刑度条件。单位没有受刑能力,对单位不能适用自由刑,由此导致单位的再次犯罪不符合累犯的刑度条件。我国刑法将累犯视为一种性质严重的犯罪人类型,并作为一个从重处罚的情节,所以在刑度上对其做出了特别的限定。一般累犯要求构成累犯的前罪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单位犯罪中对于单位只能判处罚金刑。原因在于单位本身并无人身自由而言,对其不能适用有期徒刑以上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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