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犯怎么承担刑事责任,单位能否成为挪用公款的共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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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怎么承担刑事责任,单位能否成为挪用公款的共犯呢

本文目录一览:

1、 从犯怎么承担刑事责任

2、 单位能否成为挪用公款的共犯呢

3、 盗窃犯罪的共犯(共同犯罪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4、 盗窃罪中的主犯从犯怎么区分

一、从犯怎么承担刑事责任

从犯的刑事责任

一、从犯的一般刑事责任原则

按照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从犯刑事责任原则的具体适用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1)我国刑法对从犯采取必减主义。即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不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对从犯予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应综合考察共同犯罪的性质、对犯罪结果作用的大小等方面的具体情形具体确定。

二、从犯的特殊刑事责任原则

我国刑法第26条规定的是从犯的一般刑事责任原则。我国刑法分则对一些必要共犯的从犯和主犯一起规定了具体的法定刑。如刑法第317条第1款规定,犯组织越狱罪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处的其他参加...

二、单位能否成为挪用公款的共犯呢

一、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单位作为使用人,参与策划、指使取得挪用款,其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侵犯了公款的使用权,应当受到刑法的处罚。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挪用公款给自然人个人使用的情况日趋减少,挪用公款用于经商、办企业的情况日趋增多,且挪用公款数额大、风险大、危害大。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第(二),(三)条规定,“以个人名义将公款给其他单位使用的;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这说明,从立法原义上讲单位可以作为挪用公款罪的使用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司法实践中私有公司、私有企业常常按照挪用公款罪...

三、盗窃犯罪的共犯(共同犯罪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构成此类犯罪共犯情形:

1、二人以上共同作案,窃取他人信用卡后又共同使用,并且给所有者造成数额较大财产损失的,这是此类犯罪最典型的共同犯罪案件。

2、行为人盗窃他人信用卡后转交给第三者,并授意其使用,第三者虽未参与盗窃行为,但明知信用卡是窃取来的而予以使用,取得了数额较大的财物。此情况非典型,但根据共同犯罪理论也很好理解。对盗窃信用卡的行为人,适用刑法第196条第3款的规定,认定为构成盗窃罪,没有争议;至于对直接使用信用卡的第三者,能否按盗窃罪的共犯处理,理论界争议不休。笔者认为应认定为共犯,视直接使用信用卡的人对前盗窃信用卡的行为在意志上是认可的。因为既然后行为者明知信用卡是先行为者所窃取的,并利用先行为者所窃取的信用卡非法取得了他人财物,就表明后行为者对先行为者的盗窃行为在意志上予以了认可;而先行为者的授意行...

四、盗窃罪中的主犯从犯怎么区分

盗窃罪中的主犯从犯怎么区分

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所谓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又根据刑法第九十七条的解释:“本法所称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据此,主犯包括三种情况:

1.在犯罪集团,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

2.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3.在犯罪集团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或者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

--集团中首要分子的认定:

--集团的首要分子,是组织、领导--集团进行盗窃犯罪活动为首者,即--集团中组织者领导者中的为首分子。所谓组织者,就是物色招募犯罪成员,发起犯罪者。所谓领导者,就是策划、指挥犯罪者。--集团的首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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