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产品责任的内容是什么,瑕疵担保责任和产品责任单位区别

瑕疵产品责任的内容是什么意思?瑕疵担保责任和产品责任单位区别在哪?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瑕疵产品责任的内容是什么、瑕疵担保责任和产品责任单位区别、第三人侵害债权为什么要承担责任、第三人侵权情况下安全保障义务人有哪些赔偿责任,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瑕疵产品责任的内容是什么,瑕疵担保责任和产品责任单位区别

本文目录一览:

1、 瑕疵产品责任的内容是什么

2、 瑕疵担保责任和产品责任单位区别

3、 第三人侵害债权为什么要承担责任

4、 第三人侵权情况下安全保障义务人有哪些赔偿责任

一、瑕疵产品责任的内容是什么

瑕疵产品责任的内容是什么

产品瑕疵责任又称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因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存在瑕疵,即产品质量不符合明示或默示的质量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的责任。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作出下列瑕疵责任: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

二、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三、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在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产品存在上述三种情况,都说明产品存在质量瑕疵,这些瑕疵产品是消费者从销售者手中取得的,即消费者支付了价款后取得的物权,由此,消费者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要求销售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

产品瑕疵责任的特点

1、产品瑕疵责任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当事人无权协商...

二、瑕疵担保责任和产品责任单位区别

产品瑕疵责任和产品缺陷责任是产品质量民事责任的两种主要形式,二者区别表现在:

1.产生依据不同。瑕疵与缺陷分别是二者的产生依据,瑕疵与缺陷的不同直接导致了两种责任的区分。瑕疵与缺陷不仅是二者的区分标志,也是两种责任在产生依据上不同的表现。

2.性质不同。产品瑕疵责任是一种单纯的违约责任,是以当事人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为责任承担前提,也可以说是一种合同责任。产品缺陷责任则是典型的侵权责任,又因生产者产品责任和销售者产品责任的不同而区分为特殊侵权责任和一般侵权责任。

3.归责原则不同。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0条的规定,只要销售的产品存在瑕疵,销售者就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不论是否造成损害后果,也不论销售者是否有过错。在我国,生产者的缺陷责任适用严格责任原则,销售者的产品缺陷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或过错推定原则。

三、第三人侵害债权为什么要承担责任

一、债权的不可侵性

在第三人故意侵害债权的情况下,仅仅依靠违约责任并不能保障债权人得到充分的救济,第三人得到应有的惩戒。如果第三人明知债权存在仍故意侵害他人债权,而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在债务人无力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具有抗辩事由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利益将无法得到保障。故依靠违约责任不足以充分救济债权人的权利,在特定情况下,应以侵权责任来保护。

其实自古以来就有法谚“权利具不可侵性,必须被所有人尊重”。债权为民事权利的一种,属于人权的范畴,应当也具有不可侵性。我国台湾学者史*宽认为:“债权虽为相对权,而相对权并非不容有不可侵性。既为权利,则一般人应负不为侵害之消极义务,故如有第三人不法加以侵害,则不可不使其负侵权行为之责也。”我国台湾学者郑*波认为:“既曰权利,即有不可侵性,债权何独不然,故侵害债权当然成立侵权行为...

四、第三人侵权情况下安全保障义务人有哪些赔偿责任

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我国于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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