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应依法行使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包括哪三个方面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应依法行使、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包括哪三个方面呢、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的范围是怎样的、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的概念和类型是什么,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的“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该款规定,明确了赔偿权利人的范围为三类人员,便于司法实践操作,其积极意义非常明显。但是,正是由于该款规定,也导致了诸如对死亡受害人承担了扶助义务的人(或者组织)行使赔偿请求权面临法律尴尬。甚至不乏这样的事例:甲借了钱给乙,后乙遭遇意外事故死亡,乙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遗产,也没有如《解释》所规定的赔偿权利人。甲是否有权以赔偿权利人身份向侵权人或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以下统称赔偿义务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呢?按照《解释》的规定,甲是无权提起该项诉讼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姑且不论乙的人身权问题,甲的权利是否被漠...
(1)直接受害人
第一种赔偿权利人就是直接受害人,就是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这种受害人是最多的。这种赔偿权利主体,就是直接受害人。被害人没有死亡,但因伤不能参加诉讼,委托其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参加诉讼的,被害人仍是原告人,是赔偿权利人。受委托的人不能成为原告人,其身分是委托代理人。另外,被害人没有死亡,近亲属替被害人支付医疗费等其他费用的,近亲属不能以此为由,作为原告人提起诉讼。近亲属支付的医疗费等,只能由被害人自己以原告人的身份向被告人追偿。被害人抚养近亲属的费用,是从其收入中支出,因重伤、残疾收入减少、失去,无法支付抚养费的,应由被害人作为原告人以正常收入的损失为由向被告人追偿。近亲属因被害人重伤、残疾而失去抚养费的,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的近亲属。
(2)间接受害人
第二种赔偿...
一、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性质与特点决定了赔偿权利人的范围相对广泛
人身权,是“财产权”的对称,又称“非财产权”或“人身非财产权”,是与权利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以特定的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一般可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种。由于人身权与权利主体的人格和身份密不可分,因此它是一种专属于权利主体自身的权利,不得转借与让与(已故作者的著作权纠纷是例外)。同时,人身权又是一种绝对权(又称对世权),人人都必须尊重和不得侵犯。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赔偿权利人通过向赔偿义务人请求赔偿而实现权利救济,对外表现为一种请求权,即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权利主体因为人身遭遇伤害而请求赔偿义务人给予赔偿的权利,它是一种请求权,具有相对性和非公示性。因为它并非专属于权利主体自身,所以可以依法让渡或者放弃。从理论上讲,凡是能够合法...
“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赔偿权利人”包括两类三种人:
第一类直接受害人(1种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致伤、残或者其他损害(未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直接受害人是当然的、唯一的赔偿权利人;被扶养人和近亲均不是赔偿权利人,无权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请求。
第二类间接受害人(2种人),是指①法定被扶养人(见3、法定被扶养人包括哪些人?)和②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详见4、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包括哪些人?)。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致死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直接受害人因死亡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间接受害人(法定被扶养人、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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