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姓名权的免责情形有哪些呢?侵犯姓名权的赔偿数额怎么确定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侵犯姓名权的免责情形有哪些、侵犯姓名权的赔偿数额怎么确定、侵犯姓名权的刑事责任有哪些、侵犯姓名权的责任有哪些,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4、 侵犯姓名权的责任有哪些
侵犯名誉权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其实侵犯名誉权免责是指那些情况下不构成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1、转载、发表文学作品,不是以生活中特定的人为描写对象,仅是作品的情节与生活中的某人的情况相似,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2、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来信或者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以及机关、社会团体、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其他一定范围内的一般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所载内容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一般不能认定侵犯名誉权。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对其管理的人员做出结论或者处理决定,不能认定单位侵害了被管理者的名誉权。
4、公民依法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他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他人以检举、控告侵害其名誉权,除非有故意诽谤、侮辱等行为的,不能认定侵犯名誉...
一、侵犯姓名权怎么赔偿
姓名权的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损害,它以精神损害为内容而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因为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姓名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可以间接地导致姓名权主体的财产损害。根据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精神责任的司法解释,姓名权受到侵害的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
侵犯姓名权的刑事责任
目前,刑法暂无侵犯姓名权的刑事责任相关规定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
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现实生活中,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分别是: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
一、侵犯姓名权的责任有哪些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二、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
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现实生活中,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分别是: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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