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的起止时间和期限是什么,监护人可选多人担任吗

监护的起止时间和期限是什么意思?监护人可选多人担任吗?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监护的起止时间和期限是什么、监护人可选多人担任吗、监护人有权控制被监护人的人身自由吗、监护制度的启动时间有无规定,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监护的起止时间和期限是什么,监护人可选多人担任吗

本文目录一览:

1、 监护的起止时间和期限是什么

2、 监护人可选多人担任吗

3、 监护人有权控制被监护人的人身自由吗

4、 监护制度的启动时间有无规定

一、监护的起止时间和期限是什么

监护的起止时间和期限是什么

(1)监护制度的启动时间无规定。

从理论上讲,法律规定的监护原因出现,监护就开始了。而实际生活中,监护人被确定且正式进行监护活动时,监护才开始。因此,如果监护人不能够确定或不接受指定,就会导致监护原因发生之后被监护人的教育、监督和保护处于空白阶段。

(2)未规定监护终止的有关内容。

监护终止包括绝对终止和相对终止。所谓绝对终止是指监护的必要性消灭,没有另设监护人的必要。监护的相对终止又称监护人的变更,是指监护的必要性未消灭,仅仅是监护人终止其监护职务,需要另外确定监护人。因此监护的相对终止只是现有监护人因为特定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监护职责时,发生的监护义务转移。我国《民法典》仅仅在36条提到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经有关人员和单位的申请,法院可以撤...

二、监护人可选多人担任吗

一.监护人可选多人担任吗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和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

三、监护人有权控制被监护人的人身自由吗

监护人有权控制被监护人的人身自由吗

监护人是不能给限制被监护人的人身自由的,如果限制了就会触犯被监护人的人身自由权

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责任构成的四个要件:

1.存在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行为。依据中国的现行立法规定,只要违反了宪法关于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保护规定、禁止拘禁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禁令规定和行使自由与权利不得损害其他公民合法自由和权利的限制的规定,即属违法。在司法实务中,只要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应确认为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最高人民法院2.有损害结果。侵害人身自由权造成的损害事实,表现为行为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包括身体自由权和精神自由权所造成的客观表现和最终结果。客观表现指因侵权行为的实施而使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思维状态的改变。最终结果是受害人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的损害。

3.侵权...

四、监护制度的启动时间有无规定

监护制度的相关规定

1)监护制度的启动时间无规定。

从理论上讲,法律规定的监护原因出现,监护就开始了。而实际生活中,监护人被确定且正式进行监护活动时,监护才开始。因此,如果监护人不能够确定或不接受指定,就会导致监护原因发生之后被监护人的教育、监督和保护处于空白阶段。

(2)未规定监护终止的有关内容。

监护终止包括绝对终止和相对终止。所谓绝对终止是指监护的必要性消灭,没有另设监护人的必要。监护的相对终止又称监护人的变更,是指监护的必要性未消灭,仅仅是监护人终止其监护职务,需要另外确定监护人。因此监护的相对终止只是现有监护人因为特定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监护职责时,发生的监护义务转移。我国《民法典》规定提到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经有关人员和单位的申请,法院可以撤消监护人资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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