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给由谁为被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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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给由谁为被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本文目录一览:

1、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给由谁为被告

2、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3、 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吗

4、 地面施工侵害人身权的责任认定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给由谁为被告

【分歧】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保险公司能否单独作为被告

第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不能单独作为被告,应追加事故车辆方为被告。

第二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可以单独作为被告。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制定本条例。该条例的立法宗旨就在于及时、合理地给予全体受害人基本保障,虽然匡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其相对李某而言,同样是受害人。受害人在近期内联系不上李某及车主朱某,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直接起诉保险公司要求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应当得到支持。

其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

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一)造成一般伤害的情形(未构成伤残)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可能请求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部分情形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二)造成残疾的情形

交通事故致受害人伤残的,可能请求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伤残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三)造成死亡的情形

交通事故致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近亲属及其生前依法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可能请求的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

三、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吗

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9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该法第11条还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从前两条的规定可以看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措施,只能由法律规定。这里的“法律”就仅指狭义上的法律,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人身自由权的介绍

人身自由权的概念人身自由权通称“自由权”。严格地说,“自由权”这一概念不能成立。权利是权利主体实现自己的意志的资格,也就是实现自己意志的自由。权利的本质就是自由。每一种权利都是一种自由。“自...

四、地面施工侵害人身权的责任认定

地面施工侵害人身权的责任认定

因为公共场所、道路这类地方是人群也入比较多的地方,如果在这些地方施工而造成一定的危险性,施工人自然负有警示路人小心危险的义务。如果施工人没有尽到这种义务,施工人的这种不作为行为就可以构成侵权。例如,自来水公司在维修地下管道时,打开铺设在道路上的井盖,应在井盖四周摆放护栏或者摆放特殊的标志物,以警示路人注意安全。如果施工人不作任何防护措施,致使路人失足掉进该井中,施工人的行为就构成侵害他人的人身权,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地面施工侵害人身权责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

在地面施工中,法律规定施工人只有在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才对造成的他人人身伤害承担责任。而施工人在地面施工中,有提醒路人注意的义务,以防止损害的发生。如果施工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也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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