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整程序中普通债权人的风险有哪些,债务重组日是怎样确定的

在重整程序中普通债权人的风险有哪些?债务重组日如何确定?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在重整程序中普通债权人的风险有哪些、债务重组日是怎样确定的、重整程序中的保护与限制的相关要点有哪些、重整计划草案应该包含哪些内容,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在重整程序中普通债权人的风险有哪些,债务重组日是怎样确定的

本文目录一览:

1、 在重整程序中普通债权人的风险有哪些

2、 债务重组日是怎样确定的

3、 重整程序中的保护与限制的相关要点有哪些

4、 重整计划草案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一、在重整程序中普通债权人的风险有哪些

在重整程序中普通债权人的风险有哪些

为了配合重整目标的实现,重整程序在诸多制度中限制了普通债权人的权利和自由。

第一,重整程序的申请主体不限于债权人。

为了使重整程序能够更加顺利地启动,重整申请人的范围相当广泛,债务人、债权人、股东甚至公权机关都在其列,不少立法还允许债务人的管理层在重整期间继续经营企业,债务人申请重整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加,债权人在程序启动中的作用显得微不足道。

第二,重整程序具有优先适用性。

即使企业已经开始清算或者和解等其他破产程序,各国立法通常也认可重整程序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比如,法国实行重整程序前置的做法,只有当企业明显缺乏重整的可能性时,才不进行重整而进行清算。台湾“公司法”第294条规定,“裁定重整后,公司之破产、和解、强制执行及因财产关系所生之诉讼等程序,...

二、债务重组日是怎样确定的

[例6-1]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1000万元,到期日为2001年5月1日。甲企业发生财务困难,经协商,乙企业同意甲企业以价值900万元的产成品抵债。甲企业于2001年5月20日将产成品运抵乙企业并办理有关债务解除手续。在此项债务重组交易中,2001年5月20日即为重组日。

如果甲企业是分批将产成品运往乙企业,最后一批运抵的日期为2001年5月30日,且在这一天办理有关债务解除手续,则重组日应为Z001年5月30日。

沿用的资料。如果乙企业同意甲企业以一项工程总造价为900万元的在建工程偿债,但要求甲企业继续按计划完成在建工程,那么债务重组日应为该项工程完工并交付使用且办理有关债务清偿手续的当日。

沿用的资料。如果乙企业同意甲企业将所欠债务转为资本,甲企业于2001年5月25日办妥增资批准手续并向乙企业出具出资证...

三、重整程序中的保护与限制的相关要点有哪些

依据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在重整程序中针对破产财产(包括担保物)的保全必须解除、执行必须中止——此时担保债权人无法变现担保物直接实现其债权。根据《暂停行使》一文的观点,这里的“暂停行使”只及于担保债权人的程序性权利(即变现权)而不及于其实体性权利(即优先受偿权),这一主张颇有道理。但《暂停行使》一文更进一步主张,在重整程序开始前已经由担保债权人占有担保物的担保权以及债务人重新占有担保物会导致担保权丧失的担保权,都不应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而暂停行使——除非担保债权人的担保债务获得清偿或者担保债权人自愿接受替代担保。另处,担保物变现所得款项,“只能优先清偿担保债权,重整企业再缺钱也不能动用该款项”。以上主张固然用心良苦,但或有矫枉过正之嫌。

第一,《暂停行使》一文认为,如果在重整程序开始前已经由担保债权人占有担保物,那么“担保财产被移...

四、重整计划草案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一、重整计划草案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二)债权分类;(三)债权调整方案;(四)债权受偿方案;(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二、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程序

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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