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破产罪司法解释最新?依个别债权人请求而对债务人财产保全是否应中止执行?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虚假破产罪司法解释、依个别债权人请求而对债务人财产保全是否应中止、已申请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出境、以破产债务人为被告的诉讼和仲裁应如何妥善处理,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虚假破产罪司法解释
一、虚假破产罪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1],为惩治假破产真逃债的违法行为提供了刑罚依据,有效遏制此类行为的同时,保障了债权人利益、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与新近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下称《破产法》)相互配合,从而达到法律规定的统一性。但鉴于司法实践的复杂多变和法条本身的局限,还有待立法机关进一步的完善和执法机关进一步的解释,为公平的市场经济创造健康的法制环境。
二、司法解释
修正后的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
依个别债权人请求而对债务人财产保全是否应中止
依个别债权人请求而对债务人财产保全应中止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已申请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能否出境?
律师解答:
企业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对此申请予以受理后,在送达了受理破产裁定书并着手组织清算组对该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的过程中,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即使经过董事会同意,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出境。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未经人民法院的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也就是说在企业的的破产清算尚未完毕时,法定代表人不能以留学、访问等任何理由出国。
破产法第十五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
法律咨询:以破产债务人为被告的诉讼和仲裁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答:
一、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二、尚未审结且无其他被告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热您法院申报债权
三、尚未审结并有其他柏高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四、债务人系从债务人的债务纠纷案件继续审理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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