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变造是怎样的,票据变造有什么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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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变造是怎样的,票据变造有什么法律后果

本文目录一览:

1、 票据变造是怎样的

2、 票据变造有什么法律后果

3、 票据变造有什么法律责任

4、 票据补救挂失止付的概念是什么

一、票据变造是怎样的

(2)变造的票据是依法签发的有效的票据,如果票据本身是无效的票据,也就不会产生票据的变造的效力。

(3)变造的事项是签章或签名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如果是假冒他人的签章,则构成票据的伪造行为。票据被变造后,该票据并不因此而失效,仍是有效的票据。但是,在该票据上签章的人所承担的票据责任是不同的。这是因为票据是文义证券,行使票据权利或承担票据义务,都是根据当事人在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并且是以在签章时的记载事项为准。所以,在票据上签章的人要以其在票据上签章时的记载事项来确定其票据责任。那么,对于变造的票据来说,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仅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后签章的人,仅对票据被变造后的记载事项负责。如果不能辨认当事人的签章是在变造前作出的,还是在变造后作出的,票据法规定,视同该当事人是在变造前作出的签章,按原记载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二、票据变造有什么法律后果

1.必须是没有变更权限的人所为的变更行为。依据《票据法》第9条的规定,票据金额、日前、收款人名称,任何人都无权变更,“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除原记载人之外,其他人都是没有变更权限的人。即使原记载人,也应该在将票据交付之前变更并且在变更处签章证明,否则也有可能构成变造。

2.变更的事项通常为票据签章之外的其他记载事项,比如变更票据金额、票据付款地、票据到期日等。如果变更签章,可能构成伪造,如将出票人由甲公司变为乙公司,而乙公司没有授权且一无所知;变更签章也有可能不构成违法,如李四将背书人张三改写为自己,由李四负背书人的责任。严格说来,变更的事项足以导致票据权利义务的变化,方构成票据变造。

3.变更的目的必须是行使票据,从而使他人蒙受损失,变更者从中渔利,如支票持票人变更票...

三、票据变造有什么法律责任

1、变造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变造属违反法律的行为,票据法对行为人科以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变造人的刑事责任,依《刑法》第177条之规定论处,民事责任,则依民法上侵权行为的制度确定。

2、变造后的票据仍然有效,变造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票据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的签章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的签章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

3、变造人未签章,不负票据责任,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依票据法上“签章者就票据文义负责”的规则,变造人未在票据上签章,不能负担票据责任,但其变造行为给其他票据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其向受损失的当事人负赔偿责任。

4、变造前的签章人,对变造前的记载事项负票据责任。

5、不能辨别是在变造前还是变造后签章,视...

四、票据补救挂失止付的概念是什么

2.挂失止付中的当事人。

(1)挂失止付的提起人。挂失止付的提起人应为丧失票据的人,即失票人。一般说来,失票人当然为票据的持有者即持票人。但此处所称的票据持有者并不一定为票据权利人。我国票据法第15条只规定失票人可以通知挂失止付,并未限制失票人资格。所以只要是丧失票据实际占有的当事人,均可通知挂失止付。

(2)挂失止付的相对人。挂失止付的相对人应为丧失的票据上记载的付款人,在票据上载明代理付款人时,也包括代理付款人。所以无法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如支付结算办法中规定的银行汇票等,不能挂失止付。

3.挂失止付的效力。挂失止付的效力,在于使收到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承担暂停票据付款的义务。所以,付款人在接到止付通知后,应停止对票据的付款。如果其仍对票据进行付款,则无论善意与否,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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