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代开发票的流程是怎样的、代开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是否有抵扣时限、代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抵扣时间是否有限制、代开普通发票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代开发票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分三步。第一步登陆深圳国税网站,进入办税服务-办税区-代开发票录入模块,第二步按要求填写代开发票内容,保存并打印代开发票申报单,第三步带齐相关资料到税务局前台或办税服务厅的自助机上代开发票。
代开发票要带什么资料去税务局办理?
答:(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②税务登记证副本。(2)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①《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②税务登记证副本。(3)代开通用机打发票:①《代开通用机打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报送组织机构代码证;③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④每日申请代开通用机打发票金额(价税合计)累计超过10万元的,提供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该文件第二条规定,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以上规定...
我公司是一家茶叶生产企业,收到茶农委托税务局代开的普通发票,其作为农产品发票的抵扣时间是否有限制?
律师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该文件第二条规定,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二条的规定,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有关证明材料包括:1.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2.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对个人小额销售货物和劳务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小额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确定。
也就是说,除小额销售外,销售方在代开发票时,必须提供付款方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而临时客户在购买物品或接受劳务时,一般不能当场提供单位的确认证明。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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