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案外人执行异议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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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案外人执行异议裁定

本文目录一览:

1、 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

2、 案外人执行异议裁定

3、 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概念

4、 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期限

一、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

一丶在执行过程中提出执行异议,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执行程序开始后,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在执行程序尚未发生时,对生效法律文书的异议不具有执行异议的性质;而在执行终结后,案外人的异议已属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加以解决。

2、由案外人提出。

3、执行异议的内容是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案外人提出异议,是在其认为执行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而对执行根据所确定的给付内容主张自己的实体权利。例如,在本案中李某对执行标的物主张所有权;或者认为被执行人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涉及自己的合法权益等等。但如果只是对执行措施和方法提出不同意见就不是执行异议。

4、必须提供证据,说明理由。如果案外人只以陈述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而不能提供任何证据,说明任何理由,那么执行异议也是不能成立的。

在符合上...

二、案外人执行异议裁定

案外人执行异议裁定书

(2015)民申字第xx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罗某义。

委托代理人:姜某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慕某玉。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杨某有。

委托代理人:李*,xx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一审第三人:xx**xx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东大直街**号10层***号。

法定代表人:杜某月,该公司董事长。

再审申请人罗某义因与被申请人杨某有及一审第三人xx江**xx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xx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黑民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

三、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概念

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概念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就执行标的物享有足以有效阻止强制执行的权利人,(如所有权或者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在执行程序终结前,向执行法院对申请执行人(必要时候被执行人可列为共同被告)提起的旨在阻止对执行标的物的强制执行的诉讼。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现状

我国直到2007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首次确立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之后2012年修订《民事诉讼法》对这一制度并未修改,该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

四、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期限

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期限

目前我国民诉法并未规定案外人申请执行异议的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执行异议受理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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