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处山林纠纷的若干规定内容?行政赔偿案件可以调解的内容?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调处山林纠纷的若干规定内容、行政赔偿纠纷调解机制的内容、行政调解的性质是如何的、行政主体的诉讼调解行为是否是特殊行政行为,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3、 行政调解的性质是如何的
广东省人民政府
我省的山权林权,总的来说是稳定的,绝大部分山林界线是清楚的。1981年开展林业“三定”以来,经过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努力,大多数社队山权林权已经落实,林业生产形势很好。当前主要的问题是还有六千多宗山林纠纷没有解决好。这些山林纠纷多是拖了较长时间而没有解决
的老、大、难问题,往往在争执山林的同一块地方,涉及到矿产、水利之争,县界省界行政区划的划定和历史遗留问题等等,情况比较复杂,矛盾较深,群众对立情绪较大,经常引起乱砍滥伐森林,破坏生产设施,甚至引起群殴械斗,严重地影响生产和安定团结。为了扫除发展林业生产和
开发山区的障碍,消除隐患,加快山区建设,必须尽快地解决这些山林纠纷。
一、山林纠纷问题,是人民内部矛盾,是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一种民事纠纷。因此,处理山林纠纷一定要按照处理人民内部...
国家赔偿调解协议的内容
解决国家赔偿纠纷过程中,赔偿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主要涉及到赔偿的范围、方式、数额,因而,调解协议一般主要涉及以上内容。但是,调解的价值核心在于当事人合意解决纠纷,我们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对其权利的自由处分,允许其在赔偿申请事项的基础上扩大调解范围,对于超出申请事项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法院仅做合法性审查,只要不违反合法性原则,法院应当对超出申请事项范围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确认。
国家赔偿调解的原则
以调解解决国家赔偿纠纷,建立国家赔偿纠纷调解机制,应确立以下国家赔偿调解的原则:
1、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国家赔偿调解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国家赔偿纠纷机制的价值基础。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当事人选择调解解决纠纷自愿。当国家赔偿程序启动后,当事人是选择调解程序还是...
行政调解与法院调解相比,同人民调解一样,属于诉讼外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均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对当事人均应具有约束力。因为,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一样,均是在自愿的基础上所进行的调解活动,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所达成的协议,都应当自觉履行。因此,可以说行政调解所达成的协议,仍应与人民调解所达成的协议一样,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在我国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开始,各个革命根据地的基层人民政府都负有调解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的职责。建国后,行政调解逐步发展为多种形式,除基层政府调解一般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以外,法律还规定某些国家行政机关负责调解特定的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我国行政机关的职能主要体现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两大职能上,行政调解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对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执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种方式。它不仅可以调解公民之间的纠纷,还可以调...
网友提问:行政主体的诉讼调解行为是特殊行政行为吗?
律师解答:21世纪的人文精神在于强调社会的和谐、持续发展,基于这样一种人文精神,21世纪以来的行政法学认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在状态上是一种利益一致的关系。因此,行政的公众参与得到了迅猛发展,行政逐渐转向民主和开放,形成了新的行政方式
相关法律知识:行政行为的作出不再是行政机关单方面的事,而是在相对人参与下进行的。具体到个案而言,行政的公众参与即为相对人参与行政意志的形成或行政行为的作出。第一,行政主体有义务向相对人证明其意志的正确性。第二,行政主体有义务听取相对人的意见。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证明有权进行反驳,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提出自己的意见和愿望,要求行政主体采纳并对其原有意志进行修正,通过双方反复沟通和交流,达到将行政意志融化为相对人意志或将相对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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