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有哪些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在诉讼期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不可以停止执行?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在民事诉讼中有哪些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在诉讼期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不可以停止执行、在诉讼时原被告双方都要到庭吗、在中国有哪些属于证据,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4、 在中国有哪些属于证据
在民事诉讼中,有哪些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参与诉讼对法院查清事实,正确运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从具有法律知识的人中选拔,主要是面向基层群众尤其是低收入人群提供及时、便利、收费低廉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代理费。明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民事诉讼中可以担任代理人的诉讼地位,对于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作用,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其近亲属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其工作人员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社区”主要是指当事人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当事人所在单位在本单位中推荐一人为...
在诉讼期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不可以停止执行
在行政诉讼期间,一般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
在诉讼时,原被告双方都要到庭吗
通常情况下,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和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代自己出庭进行诉讼。但是,有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到庭。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进一步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如果不到庭怎么办
审判实践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大致有两类:
1、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
2、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本人,但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
在中国有哪些属于证据
不属于法律上规定的证据种类,不能作为证据。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有下列6种: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第31条第2款)。
中国《民事诉讼法》则把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第55条第1款)。英美法系国家把证据分为证人证言、书面文件和实物证据。大陆法系国家则认为当事人不得作为证人,鉴定人也不同于证人,所以把证据分为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人意见、书面文件和实物证据。
在苏联,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分为: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陈述、被告人供述、鉴定人的结论、各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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