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地域管辖的概念和种类是什么,一般地域管辖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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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地域管辖的概念和种类是什么,一般地域管辖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本文目录一览:

1、 一般地域管辖的概念和种类是什么

2、 一般地域管辖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3、 异地离婚诉讼法院的管辖是怎样的

4、 债权人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个地区的如何打官司

一、一般地域管辖的概念和种类是什么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不同。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而地域管辖从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但是,二者是有联系的。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划分的,只有在级别管辖明确的前提下,才能确定地域管辖;而要最终确定某一案件的管辖法院,则必须在确定了级别管辖之后,再通过地域管辖来进一步具体落实受诉法院。

地域管辖主要根据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者法律事实所在地来确定。即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或者法律事实的发生地、结果地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

二、一般地域管辖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1.一般地域管辖适用于没有法定特殊因素的一般行政案件。如果一个案件兼具两种性质,应当优先适用特殊地域管辖规定。例如,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动产案件,在管辖上应适用有关不动产的特殊管辖规定。

2.一般地域管辖采取了“原告就被告”原则。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是为了:

(1)便利当事人诉讼;

(2)便于法院通知、调查取证与执行;

(3)尊重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效力的区域性。由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能保证行政机关的依据与审判机关审查的依据的一致性,避免出现区域规范冲突;

(4)防止滥诉。

3.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仍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这种...

三、异地离婚诉讼法院的管辖是怎样的

一、异地离婚诉讼法院的管辖是怎样的

1、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

四、债权人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个地区的如何打官司

债权人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个地区的如何打官司

原则上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法院有管辖权。法院起诉不是依据户籍所在地,而且依据案件发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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