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有哪些形式规定?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应诉需要做哪些工作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有哪些形式、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应诉需要做哪些工作、税务行政诉讼的应对方法、税务行政诉讼如何完成起诉与受理,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3、 税务行政诉讼的应对方法
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包括四种形式:
(1)地域管辖。原则上由作为被告的税务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级别管辖。一般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实行地域管辖,中、高级人民法院分别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一审税务行政诉讼案件。
(3)裁定管辖。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上级法院以裁定方式,将某一案件指定下级法院管辖。上述特殊原因包括因意外灾害或诉讼程序上的原因以及技术条件和审理水平的限制,致使有管辖权的法院无法审理和管辖权发生争议两类情况。
(4)移送管辖。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
在应诉过程中,被告税务机关应作的工作主要包括:
(1)做好应诉准备。首先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如有异议,应及时书面提请法院依法处理;其次要指定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再次,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必要时可申请证据保全,提交申请书;最后,发现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确有错误,应及时变更或撤销,并书面通知人民法院,还要做好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准备。
(2)出庭应诉。被告税务机关应按时出庭,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出庭,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遵守法庭纪律,充分行使陈述事实,向有关参加人提问、核对笔录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有关人员的回避。税务机关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应在法定期限内书面提交上诉状;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税务机关必须认真履行,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
税务行政诉讼既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普遍程序,同时也具有本部门的特点。
1、税务行政诉讼的定义
税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司法活动。其目的是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税务行政案件,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当事人及其他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税务行政争议存在的客观性,是税务行政诉讼制度存在的现实基础。税务行政复议以及其他法律监督机制的局限性,是税务行政诉讼制度存在的理论根据。
(1)税务行政诉讼的特点。
税务行政诉讼是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
1、撤销之诉。即原告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予以撤销而提起的诉讼。
2、请求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诉。即原告认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合法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
3、请求变更之诉。即原告认为税务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显失公平,请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变更的诉讼。
4、请求赔偿之诉。即原告认为被告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税务机关予以赔偿的诉讼。
二、受理程序
1、人民法院在接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应在7日内作出审查结果,裁定立案受理或不予受理。
2、人民法院应当在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税务机关。
3、被告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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