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包括哪些内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基本条件是什么意思?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包括哪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基本条件有哪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劳动争议案件,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包括: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随后,1993年9月23曰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劳部发(1993]244号)又对以上受理范围中所涉及的一些问题作了具体解释:(1)《条例》第2条第(1)项中的“辞退职工”既包括因违纪被企业辞退的职工,也包括国家和地方劳动法规规定的因其他原因予以辞退的职工。如《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第14条规定的对企业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斥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②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及具体的申斥请求、理由和事实依据;
③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条例》规定适用范围;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履行、变更、解除、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争议。
④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劳动争议由劳动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
一、受理条件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二条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主体条件
上面提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指:1、中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2、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的工人及与之建立关系的非工勤人员;4、军队、武警部队的机关、事业组织、企业与无军籍的职工;5、用人单位与一部分离退休人员及其聘用的离退休人员;6、中国境外企业或劳动者与境内劳动者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情形: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λ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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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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