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分割房产后房产增值可不可以要求重新分割,离婚协议分割个人财产的条款是否有效

法院协议离婚房产分割,还能重新分割吗?离婚协议分割个人财产的条款是否有效?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离婚协议分割房产后房产增值可不可以要求重新分割、离婚协议分割个人财产的条款是否有效、离婚协议抚养费是否可以豁免、离婚协议附条件是否合法,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离婚协议分割房产后房产增值可不可以要求重新分割,离婚协议分割个人财产的条款是否有效

本文目录一览:

1、 离婚协议分割房产后房产增值可不可以要求重新分割

2、 离婚协议分割个人财产的条款是否有效

3、 离婚协议抚养费是否可以豁免

4、 离婚协议附条件是否合法

一、离婚协议分割房产后房产增值可不可以要求重新分割

王-彪和黄-佳自愿协议离婚后,签订《协议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估价250000元一栋楼房,由男方王-彪放弃房产权,并接受女方黄-佳付给100000元作为房屋补偿款,而黄-佳接收房屋产权并负责还清住房贷款58981.51元。房屋转到黄-佳名下不久,黄-佳就将该楼房作价452800元出售给他人。之后,王-彪将黄-佳诉之法院。

王*诉称:双方原先签订的《协议书》对房屋的估价为250000元,但其实际价值约为450000万,价值增值数额达200000元之多。出现重大的误解,不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依法予以撤销,而被告黄-佳由此不当获利200000元,应当返还原告房屋款100000元。为此特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原、被告签订的《协议书》条款;依法重新分割原被告共同所有的楼房,并将房屋款100000补偿给原告。

2月24日,...

二、离婚协议分割个人财产的条款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分割个人财产的条款是否有效

对个人财产的处理未予明确,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法律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分割个人财产并无禁止性规定。

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同时,《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可见,法律法规并未排除离婚时对个人财产的处理。实践中,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在财产分割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一般都是通过对个人财产的处理实现的。离婚时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协议抚养费是否可以豁免

刘某与李某于2003年元月结婚,2003年10月生有一女圆-圆,后因感情不和,二人于2005年3月在离婚登记处协议离婚,并签有离婚协议。在协议中二人约定:孩子圆-圆由男方刘某独立抚养,李某无需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009年元月,刘某由于收入减少,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遂以圆-圆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圆-圆的抚养费。在离婚协议中有关不要对方支付抚养费的约定是否有效?

评析

首先,我国相关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可见,在离婚后,无论是否与自己共同生活,未成年子女仍有权利要求父母双方履行抚养和教育义务,该项权利属于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权利。

其次,离婚协议属于双方自愿达成的有关离婚相关事项的规定,我国的法律充分尊重了离婚双方的意思自治,对离婚协议的内容没有...

四、离婚协议附条件是否合法

一,离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依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发生确定效力的法律行为。离婚行为不允许处于一种效力极其不确定的状况,婚姻当事人双方配偶的法律地位要么确定的存续,要么确定的解除。很难设想离婚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某种条款,使得双方婚姻效力的终止取决于某种不确定的条件的发生,如果所附条件发生,婚姻关系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如果所附条件不发生,则原已存在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所附条件使得本应确立的夫妻的法律关系变得无法确立。这不仅违背了离婚的法律性质,而且使得配偶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无法安定。

二,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条件,违背了民法公序良俗的原则,凡是发生在身份关系上的行为或与身份密切相关的行为,如结婚、离婚、收养、收养关系的解除等,一经附加条件则构成违反公序良俗的原则,因此在协议离婚中绝对不允许附加条件。如果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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