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都有哪些法律常识问题?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离婚都有哪些法律常识、关于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有哪些规定、关于离婚诉讼举证技巧具体有哪些呢、关于离婚一定要掌握哪些法律常识,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关于离婚都有哪些法律常识
关于离婚都有哪些法律常识
一、依照我国《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的抚养及对财产的分割问题作出的适当的处理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不须进行诉讼。
登记离婚时,要提供以下文件:
1、户口本、身份证
2、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
二、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的维持与否进行判决的诉讼。
离婚诉讼的手续(过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第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第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录音、录像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第三、证明由一方抚养...
关于离婚一定要掌握哪些法律常识
一、有婚外情就一定可以离婚?
不一定!婚外情并不是法定离婚的要件,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离婚的法定条件。这里的同居是指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这与婚外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即使夫妻一方证明了另一方确实存在婚外情,法院也不会因此就判决离婚。
二、假离婚可以逃避债务?
不可能!有些家庭欠下了巨额的债务,夫妻自作聪明协商办理了假离婚手续,约定财产和债权归一方所有,债务由另一方负担,以为这样就可以逃避不还债了,但是这在法律面前是行不通的。如果债权人将夫妻双方起诉至法院,占有财产的一方以离婚为由拒绝还债,另一方同意还债却无履行能力,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会认定双方离婚的真实目的是逃避夫妻共同债务,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违法行为,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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