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生活费数额要怎么确定,变更扶养关系纠纷案例

被扶养人生活费数额要怎么确定呢?变更扶养关系纠纷案例分析?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被扶养人生活费数额要怎么确定、变更扶养关系纠纷案例、变更孩子扶养权的法定事由有哪些、变更孩子扶养权要遵循哪些原则,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被扶养人生活费数额要怎么确定,变更扶养关系纠纷案例

本文目录一览:

1、 被扶养人生活费数额要怎么确定

2、 变更扶养关系纠纷案例

3、 变更孩子扶养权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4、 变更孩子扶养权要遵循哪些原则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数额要怎么确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二、变更扶养关系纠纷案例

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例

黄xx诉被告陈xx变更抚养权纠纷案

民事判决书

(2008)叠民初字第262号

原告黄xx,女,1980年8月18日出生,汉族,桂林市人,农民,住(略)。

被告陈xx,男,197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鄂州市人,农民,住(略)。

原告黄xx诉被告陈xx变更抚养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3月28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李*娟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xx、被告陈xx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xx诉称:原、被告于2007年7月1日经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小孩陈*琳由陈xx抚养教育。原告对该判决不服。女儿陈xx从出生一直由原告及家人照顾抚养长大,被告对女儿不闻不问,也未尽到过做父亲的责任和义务。被告争夺女儿的抚养...

三、变更孩子扶养权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第一,二周岁以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父方主张直接抚养的,应当举证证明具有下列情形:

(一)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共同生活的。

第二,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必须举证证明:

(1)具有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

(2)子女愿随其生活;

(3)具有抚养能力。

(1)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予优先考虑: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

四、变更孩子扶养权要遵循哪些原则

第一,二周岁以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父方主张直接抚养的,应当举证证明具有下列情形:

(一)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共同生活的。

第二,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必须举证证明:

(1)具有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

(2)子女愿随其生活;

(3)具有抚养能力。

(1)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

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

被扶养人生活费数额要怎么确定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变更扶养关系纠纷案例、被扶养人生活费数额要怎么确定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同时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本文链接:https://www.9gupiao.com/flwz/254725.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