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法继承而取得财产有没有义务支付折旧费?继承人以外的人尽了较多赡养义务?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因合法继承而取得财产有没有义务支付折旧费、应该怎样理解“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如何处理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问题、由被继承人供养的非继承人获得遗产的条件是什么,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案情简介:
某小区居民李某和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刘某曾经是好朋友。2005年,刘某因刑事犯罪被判刑。因家在外地,就将自己所有的一台新买的价值昂贵的笔记本电脑寄存在李某家中,并且允许李某使用。
2006年,李某因心脏病突发,医治无效,猝然去世。其妻子闫某继承了丈夫的财产,但是她并不知道该笔记本电脑是其丈夫的朋友刘某寄存在其家中的。在李某死亡一年后,闫某再嫁。并将该电脑带走。
2008年,刘某刑满释放,发现其好友李某已经去世,寄存在李某家中的电脑已经被李某的妻子闫某带走,于是,想通过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讨回自己的电脑,和对该电脑磨损的费用。
法官讲法:
本案中闫某并不是该台电脑的所有权人。闫某之所以占有该台电脑是因合法继承而取得。由于其并不知道该台电脑是其前夫李某代人保管的,所以闫某是善意占有人...
应该如何理解对于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一是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在物质上给予了比较大的帮助。
物质是人类生存的基础,是人们生活中首要的,而且是不可缺少的。在我国,尽管大多数老年人的生活是有物质保障的,但因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还处在初级阶段,毕竟还存在地区差别,有一定数量的老年人还没有完全实现享受养老金,国家和集体对老年人的物质帮助还不能完全取代家庭成员在物质方面所起的作用。所以家庭作为一个消费的经济单位,对待老年人,尤其是对无经济收入或经济收入微薄的老年人应定期给付一定的生活费用,给老人适时添置衣服及其他生活用品,这些都是对老年人在物质上尽赡养义务的形式。子女对父母进行物质上的赡养,不仅是法律规定子女应尽的一种义务,也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同时也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必然要求。
二是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在生活上给予了主...
应如何处理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问题
一、先确定遗产
在现实生活中被继承人死亡时,属于被继承人的那部分财产,往往还处在家庭共有财产状态中,其遗产尚未确定。因此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先要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被继承人的那份财产作为真正的遗产,以此作为清偿的依据。切忌不分青红皂白把被继承人家庭的财产都作为遗产并以这个“遗产”负责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二、区分继承人所负下债务的性质
分清被继承人所负下债务的性质,只有在严格按照前文定义确认为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才必须依限定继承的原则办理清偿事务,即清偿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反之,被继承人所欠下的债务,虽是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但是实际上是用于家庭共同生产生活的,就不能认定为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而应作为家庭债务,由家庭成员共同负担。
三、明确...
(1)本人必须缺乏劳动能力。即出年龄、身体机能等所限.不能凭劳动获取生活资料的如未成年人、老年人或者残疾人等。
(2)本人必须没有生活来源。这里的没有生活来源,是指没有生活上的经济收入,如果本人虽然缺乏劳动能力,但还有房屋出租、或各种证券利息、投资人股的收入,或者有他人提供的稳定生活费用等,就不能认为是没有生活来源。
(3)本人必须是依靠被继承人生前的扶养。被继承人对可分得遗产的人的扶养,直接参加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例如,寄养是将自己的子女等亲属,交给其他亲同、朋友等,暂时由其抚养教育、照料生活.经过—定时期再领回的行为。寄养通常是有偿的.谈不上“没有生活来源”,但如果被寄养的来成年人、精神病人、残疾人或老年人等确实符合上述条件的,即可要求分得适当的遗产。
要求分得遗产的人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全部条件,而且对于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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