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可以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对吗?承租合同纠纷有哪些内容规定?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承诺是否可以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承租合同纠纷有哪些内容、出卖人是如何交付标的物的、出卖无权处分之物合同纠纷案件诉讼主体怎么确定,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承租合同纠纷有哪些内容
3、 出卖人是如何交付标的物的
一、承诺是否能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
法律网律师解答: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二、承诺的生效
《民法典》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势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知道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
承租合同纠纷有哪些内容
1、承租人不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他人或进行非法活动
转租是指承租人将租赁物又出租给第三人的行为。我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转租租赁物必须经出租人同意,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转租,出租人解除合同(当然也可以不解除合同)的,承租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出租人同意有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出租人对承租人选择的次承租人表示同意;其二,出租人对承租人与次承租人达成的协议表示同意。出租人不同意的,则转租行为无效。
转租的法律效果是:承租人与次承租人发生债的法律关系,次承租人与出租人无关;既使次承租人违约,承租人也应向出租人履行义务,而不应以转租为借口,逃避责任。
租赁合同通常都规定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用途,承租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去使用租赁物。但实践中,有些承租人并不依合...
一、出卖人是如何交付标的物的
出卖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交付标的物。交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要式交付与不要式交付、直接交付与间接交付、现实交付与拟制交付等类型。交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合同约定为出卖人代运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运输工具、运输路线进行交付,否则,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其自己承担;如合同约定为买受人自提的,出卖人有义务通知买受人到其营业地、仓库所在地或指定的地点提货;如合同约定为出卖人送货的,则出卖人应当按约定或者买受人指定的地点,自备运输工具将标的物送交买受人;如合同约定一次交付的,出卖人不得擅自分期交付。
二、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
无权处分,即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就(他人或者自己)权利标的物所为之处分行为。而出卖无权处分之物的合同则是指出卖人将自己无权处分的物出卖给买受人而签订的合同。出卖无权处分之物合同纠纷,其原告一方一般情况下是买卖合同的买受人,而被告一方则是出卖人;在少数情况下,是标的物的真正权利人为原告,以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被告而提起的诉讼,即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买受人返还标的物的诉讼。
如果是由标的物的所有权人提起诉讼的,则应当将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因为买受人可能负有向所有权人返还标的物的义务;而出卖人可能在买受人不能返还标的物的情况下或者买受人因善意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向所有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而由出卖人或者买受人提起诉讼时,如在诉讼中经审理发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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