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什么时候成立,保管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吗

保管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吗?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保管合同什么时候成立、保管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吗、保管合同有哪些种类、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应承担的责任是什么,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保管合同什么时候成立,保管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吗

本文目录一览:

1、 保管合同什么时候成立

2、 保管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吗

3、 保管合同有哪些种类

4、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应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一、保管合同什么时候成立

保管合同什么时候成立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定义】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九条【保管费】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成立时间】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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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管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吗

保管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吗

双务合同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典型的有买卖,租赁,合伙,借贷,运输以及财产保险等;单务合同为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则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典型的有赠与,归还原物的借用和无偿保管合同等,在实践中,单务合同是合同中的例外,双务合同为普遍表现。

有偿合同指当事人因取得权利须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互为给付;无偿合同指当事人一方只取得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有偿合同大多数是双务合同,但有例外,如有息借贷属有偿合同但却属单务合同.无偿合同原则上是单务合同,但单务合同又未必是无偿合同。

所以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

《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定义】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三、保管合同有哪些种类

保管合同有哪些种类

1.一般保管合同

就是在通常情况下的保管合同,即寄存人根据其与保管人的约定而将其特定物保管于保管人处,并于合同终止时取回保管物的合同。

2.消费保管合同

又称不规则保管合同、种类物保管合同,是指保管物为种类物,当事人双方约定保管人取得保管物的所有权,而仅负以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返还寄存人的义务的合同。

与一般保管合同相比较,消费保管合同以下3个特点:

第一,保管物为种类物,并且一般是货币或者其他可替代物;第二,保管物的使用权按照约定转移于保管人,保管人可以在保管期内对保管物加以利用;第三,保管人返还保管物时,可以用相同品质、种类、数量的物品替代。

3.法定保管合同

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成立的保管合同。当事人之间只要具备法定条...

四、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应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应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1、出具保管凭证义务。

2、保管人妥善保管义务。

3、保管人亲自保管保管物义务。

4、不得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5、返还保管物及通知寄存人的义务。

《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一条【保管人出具保管凭证义务】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二条【保管人妥善保管义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四条【保管人亲自保管保管物义务】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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