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必须由受约人向要约人发出吗?承诺的迟延和迟到的区别是什么?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承诺必须由受约人向要约人发出吗、承诺的迟延和迟到的区别、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吗、承诺通知到要约人合同成立吗,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承诺的迟延和迟到的区别
3、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吗
承诺必须由受约人向要约人发出吗
承诺必须由受约人向要约人发出。
要约是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受要约人是要约人选定的交易相对方,受要约人进行承诺的权利是要约人赋予的,只有受要约人才能取得承诺的能力,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承诺的权利。因此,第三人进行承诺不是承诺,只能视作对要约人发出了要约。如果订约的建议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并且如果该订约建议可以构成要约,则不特定人中的任何人均可以作出承诺。不过实际上,最后能够作出承诺的,只能是特定的人。比如悬赏广告。
承诺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有效期限是指要约的有效期,只有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才具有效力。我国《合同法》第23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
承诺的迟延和迟到的区别:
1、承诺的迟延与迟到的区别关键是是否在承诺期内做出。
2、承诺的迟延是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
3、承诺的迟到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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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吗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为意-思表示,所以意-思表示效力发生之时也就是承诺效力发生之时。合同因对于要约的承诺而成立,所以承诺效力发生之时,就是合同成立之时。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最大量、最普遍的。但合同成立还有其他方式。传统上还有三种形式,一种交谈要约,二是同时表示,三是意-思实现。有的同志认为,交谈要约,同时表示属于要约、承诺的特例,是互为要约人,互为承诺人。意-思实现慢属于承诺的表述方式,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来表明承诺。
1、交谈要约。交谈要约是指合同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作出了为订立同一内容合同的要约。如甲对乙作出为订立合同的要约,而乙对甲也作出了同样内容的要约。此时双方的意-思表示的内容完全一致,而且双方均有订立合同的意-...
承诺通知到要约人合同成立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任何有效的承诺,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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