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不能随意双倍返还吗,定金担保的特点及作用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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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不能随意双倍返还吗,定金担保的特点及作用有哪些

本文目录一览:

1、 定金不能随意双倍返还吗

2、 定金担保的特点及作用有哪些

3、 定金担保的特征有哪些

4、 定金担保有什么作用

一、定金不能随意双倍返还吗

定金不能随意双倍返还吗

相关案例:

2004年11月8日,xx公司付清了全部货款。10日后,yy公司也交付了全部电器。但事过16天,yy公司却因资金周转困难,未将5万元定金返还xx公司。xx公司遂诉请法院要求yy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即10万元。

审理中就该欠款应由谁支付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对定金处理作了明确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双方已明确约定,必须在货、款交付完毕的三日内返还定金,而yy公司却在过了16日后仍未返还,已构成违约,当然也就“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二种意见认为:

不应双倍返还,理由是: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预先支付给对...

二、定金担保的特点及作用有哪些

定金担保的特点及作用

定金担保是指债权人以一定的金钱来保证债的履行的担保,定金担保实际上是物的担保的一种特殊形态。

(一)定金担保的特点

定金担保作为一种债权担保方式,具有其自身的一些特点:

1.定金担保是金钱质的一种,为金钱担保

所谓金钱质即将金钱作为质物并向他人转移金钱的占有,以此担保某种行为的一种担保方式。典型的金钱质有定金、开户保证金、信用证开证保证金、订金、封金、账户质押等。金钱质的特点是:

(1)以金钱这种特殊的动产作为质物。金钱是一般等价物,其特性与一般的财产有较大的差别。物权理论将金钱作为动产对待,但认为金钱只是特殊动产。

(2)转移金钱的占有关系。担保人向被担保人交付金钱为质权设立的标志,没有实际交付则没有质权。

(3)出质物所有权...

三、定金担保的特征有哪些

一、定金担保的特征

定金担保作为一种债权担保方式,具有其自身的一些特点:

1、定金担保是金钱质的一种,为金钱担保

所谓金钱质即将金钱作为质物并向他人转移金钱的占有,以此担保某种行为的一种担保方式。典型的金钱质有定金、开户保证金、信用证开证保证金、订金、封金、账户质押等。金钱质的特点是:

(1)以金钱这种特殊的动产作为质物。金钱是一般等价物,其特性与一般的财产有较大的差别。物权理论将金钱作为动产对待,但认为金钱只是特殊动产。

(2)转移金钱的占有关系。担保人向被担保人交付金钱为质权设立的标志,没有实际交付则没有质权。

(3)出质物所有权不转移。虽然金钱是种类物,但在成立金钱质后,交付的金钱只能认为是由接受的一方信托占有,金钱成为信托财产,占有人没有所有权。这与一般的金钱所有权...

四、定金担保有什么作用

一、定金担保有什么作用

(1)定金是合同成立的一种证明。定金是双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履行而约定的,其比例不得超过合同目标总额的20%。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期限的,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时起生效。

(2)定金是合同的一种担保形式。按照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双方当事人为了避免定金罚则的制裁,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的义务,这就体现了定金的担保作用。当然,采取定金担保,违约一方仍然要按具体情况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不能以定金代替。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的作用。当合同履行后,支付定金的一方有权收回定金,或者折抵价款。在后一种情况下,定金又起到了预先支付的作用。但是,这与预付款是不同的。预付款不起担保作用,不存在不返还或双倍返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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