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行政执行,复议机关的概念是什么

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复议机关的概念是什么意思?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非诉讼行政执行、复议机关的概念是什么、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撤销判决可以分为哪些具体形式、公告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内,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非诉讼行政执行,复议机关的概念是什么

本文目录一览:

1、 非诉讼行政执行

2、 复议机关的概念是什么

3、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撤销判决可以分为哪些具体形式

4、 公告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内

一、非诉讼行政执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修正)

第九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十六条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二)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

(三)申请人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四)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

(五)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

二、复议机关的概念是什么

复议机关的概念是什么

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中起主导作用,是行政复议活动的核心。

行政复议机关的特征

第一,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

第二,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

第三,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如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包括公安、司法、海关。工商管理、教育、卫生等部门,都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做的的介绍,对于行政复议机关有哪些小编也为您做了详细的解释,同时还为您解释了行政复议机关的定义以及特点。对于行政复议机关的种类还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更多相关...

三、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撤销判决可以分为哪些具体形式

法律咨询: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撤销判决可分为哪三种具体形式?

律师回答:

(1)全部撤销,适用于整个具体行政行为全部违法或具体行政行为部分违法但具体行政行为不可分;

(2)部分撤销.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部分违法、部分合法,且具体行政行为可分,人民法院只作出撤销违法部分的判决:

(3)判决撤销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其适用于违法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后尚需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所涉及事项作出处理的情形。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

四、公告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内

公告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要根据公告的内容和行为,确定是否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诉讼,最终由法院认定。

以下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诉讼行为: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若干解释》的有关条文规定,下列九种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1、关于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若干解释》第3条对抽象行政行为作了解释:"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内部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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