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有怎样的异同,行政复议与征地补偿标准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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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有怎样的异同,行政复议与征地补偿标准裁决

本文目录一览:

1、 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有怎样的异同

2、 行政复议与征地补偿标准裁决

3、 行政复议怎么写

4、 行政复议证据规定有哪些缺陷

一、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有怎样的异同

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二者的共同点是:一是二者都是国家设立的解决老百姓与行政机关之间矛盾的一种机制,对老百姓而言是一种行政救济手段,对行政机关起到的则是监督作用;二是其发生的方式都是通过老百姓主动投诉,从而启动机制的运行;三是受理后都要给老百姓一个合法合理的说法;四是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秩序。

二者的不同点是:一是受理投诉的范围不同。信访受理的投诉面较广。无论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还是检举、揭发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以及控告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无论是历史遗留问题,还是现实中正在发生的问题或纠纷,均可以信访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而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法定的,凡不在《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案范围内的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二...

二、行政复议与征地补偿标准裁决

那么,如何对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申请裁决?申请裁决可否与信访同时进行?行政复议能不能替代裁决?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回答如下:

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申请裁决的程序凡是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均可申请裁决。其程序为先向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或不予协调的,再向批准征地的政府申请裁决。申请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决定不服,仍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是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的职责,涉及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个单位的职能。

根据国土部的要求,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要确保公正性;二是要体现便民原则;三是程序透明,要实行“阳光操作”;四是要体现专业化。

对进入裁决程序的案件不再接受信访请求

三、行政复议怎么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概说

按照《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照本条例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自从实施《行政复议条例》以来,机关工作中就有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这一文种。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性质

行政复议申请书,是申请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国家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请求重新审查所制作的文书。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书,必须是《行政复议条例》中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见《行政复议条例》第二章),并在法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否则不属于行政复议申请范围,复议机关也不会受理。由于具体的行政行为,例如行政处罚涉及的对象可能是公民个人,也可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书有的是私人文书,有的是公务文书。无论为公为私,它都属于行政复议申请书。

(二)行...

四、行政复议证据规定有哪些缺陷

(一)从证据的来源认识复议证据行政诉讼中,作为证据的材料主要来源于行政程序中。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收集认定的证明合法的证据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后,由法院审查该证据的真实性,从而最终确认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也就是说,具有双重性或中间性的特点。而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用来证明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证据也是在行政程序中已经被使用过的证据。可以确定,行政诉讼证据和行政复议证据具有同一性。不论是在诉讼程序中,还是在复议过程中,无非是把已经使用过的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或复议机关来判断这个证据能否证明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二)从证据的固有属性认识复议证据行政诉讼证据和行政复议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证据。两者都具有证据的基本属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事务,在很大程度上是技术执法。技术性的行政事务只能用技术性的事实材料来证明。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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