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主体有哪些部门?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是如何规定的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行政处罚的主体有哪些、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是如何规定的、行政处罚减轻处罚的情形、行政处罚进行变更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行政处罚的主体有哪些
3、 行政处罚减轻处罚的情形
一、行政处罚的主体
《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
一、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并成为适格被告。但被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具备必要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条件。
二、行政处罚特征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
行政处罚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规定制定的法律。
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是指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对该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事实,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才发现的,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要正确理解该条的规定,应把握三点:
(1)该条的“发现时间”是指行政机关的立案时间,不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
(2)行政处罚追究时效的期限是违法行为发生之日...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行政处罚减轻处罚的情形的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也不具备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
对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目前司法实践中以及理论界均有一些不同看法,一些论著概括了不少表现。笔者认为,分析概括这些表现当然重要,但首先应当把显失公正的基本理论特性加以概括。显失公正是指行政处罚虽然在形式上不违法,但在掌握处罚的额度上明显不公正,损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构成显失公正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在形式上是合法的,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要件,即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其科罚的额度在法定的范围和幅度之内。
2.行政处罚明显不公正。即具有通常法律和道德认识水准的人均可发现和确认为不公正的处罚。
3.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这种侵害表现在行政机关要求被处罚的人承担不该由其承担的过度的义务,显失公正最根本的特征是行政处罚主体运用自由裁量权不当,造...
行政处罚的主体有哪些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是如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主体有哪些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同时可以咨询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