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人可以行使哪些权利,留置人有哪些义务(留置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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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人可以行使哪些权利,留置人有哪些义务(留置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本文目录一览:

1、 留置人可以行使哪些权利,留置人有哪些义务

2、 留置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3、 留置送达是什么意思

4、 留置他人财产能随意变卖吗

一、留置人可以行使哪些权利,留置人有哪些义务

留置人可以行使哪些权利,留置人有哪些义务

一、留置人可以行使哪些权利

1、留置物的占有权

留置权人对留置物有占有的权利,在其债权未受偿前,得扣留留置物,拒绝一切返还请求。这是留置权的基本效力。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权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留置人的占有权。在留置物受到不法侵害时,不论侵害人为何人,留置权人享有物上请求权,得请求法院保护。

2、留置物孳息的收取权

留置权人于其占有留置物期间,对于留置物的孳息有收取的权利。留置权人收取留置物的孳息并不直接取得孳息的所有权,而只能以收取的孳息优先受偿。一般说来,留置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先充抵收取费用,次充抵利息,最后充抵原债权。

3、对留置物必要的使用权

由于...

二、留置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留置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答案是不属于。

留置权放弃原则

1、留置权是民法中的一种权利,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担保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承认了当事人可以约定部分地排除留置权。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担保法》司法解释进一步作出了当事人可以约定全部地排除留置权。该解释107第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留置权,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留置是债权人以继续占有控制债务人的财产,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方式。...

三、留置送达是什么意思

留置送达是什么意思

留置送达:送达方式的一种,适用于受送达人不愿意接受诉讼文书的情形,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件留在收件人住处的一种送达方式,属于强制送达。除留置送达外,依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送达方式还有: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条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二条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

四、留置他人财产能随意变卖吗

留置他人财产能随意变卖吗

《担保法》第87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根据你所述情况,你应当告知王某在两个月以上的期限内履行债务,王某届时仍不给付维修费,你才可以变卖此车。

如何实现留置权

《物权法》第236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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