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人不付加工费,承揽人能否行使留置权(定作人能否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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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人不付加工费,承揽人能否行使留置权(定作人能否行使留置权)

本文目录一览:

1、 定作人不付加工费,承揽人能否行使留置权

2、 定作人能否行使留置权

3、 放弃留置权有哪些原则

4、 合同留置权应如何实现

一、定作人不付加工费,承揽人能否行使留置权

定作人不付加工费,承揽人能否行使留置权

定作人不付加工费,承揽人是可以行使留置权的。

行使留置权的条件

1、须债权人占有属于其债务人的特定物。你作为承揽人占有定作人**公司的建筑机械即属此例。

2、须债权发生与该物具有牵连关系。所谓有牵连关系,系指债权与物的返还请求系基于同一关系而发生。换句话说,债权人享有的债权,与其所负担的物之返还义务是同一项债的内容(如你享有的债权与负担的将建筑设备交付对方的义务都是基于同一加工承揽关系)。

3、须债权已届清偿期。留置权系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发生,而债务人是否不履行债务,只有当债务履行期限届至才能认定。因此,债权未届清偿期的,则不发生留置权。据你所述,你接受**公司的原料,然后为其加工成建...

二、定作人能否行使留置权

定作人能否行使留置权

一、定作人能否行使留置权

定作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支付报酬等义务的,承揽人有权对完成的工作成果行使留置权。所谓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留置该财产以实现债权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付款期限届满时,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等价款的,承揽人有权留置工作成果,并通知定作人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支付报酬以及其他应付价款,定作人逾期仍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将留置的工作成果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该工作成果,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受偿的范围包括定作人未付的报酬及利息、承揽人提供材料的费用、工作成果的保管费、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以及承揽人的...

三、放弃留置权有哪些原则

放弃留置权有哪些原则

放弃留置权的原则:

1、留置权是一种权利,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承认了当事人可以约定部分地排除留置权。

3、留置是债权人以继续占有控制债务人的财产,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方式。

4、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也可以预先抛弃留置权。

留置权履行期限

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亦即债权已届清偿期,留置权方能成立,而不问债务人是否构成履行义务迟延(履行义务迟延是留置权行使的条件)。因为留置权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产生的,而债务是否履行,只有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限才能确定。如果债务人的义务尚未到履行期,则无法判断债务人是否自觉履行债务,从而若允许成立留置权,就意...

四、合同留置权应如何实现

合同留置权应如何实现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留置权

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交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留置权人的占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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