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执行的约束性有什么条件吗?股权执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股权执行的约束性有什么条件、股权执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股权执行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股权执行中法律程序的应用有哪些,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股权执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股权强制执行的法理基础
提到股权,狭义的理解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其实股权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两种权利,自益权指的是股东可以自行行使的权利,即股东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诸如股份转让请求权、分配股息红利请求权;共益权则是指股东以自己的利益并兼以公司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如股东大会表决权。自益权主要涉及财产权,共益权则主要表达了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参与权,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股东所享有的完整股权。股权是一种复杂的权利形态,但财产权才是股权中最基本的权利形态。股东因其出资行为,以实物或金钱为载体,将其出资转化为注册资本,股东在变价时又可以金钱形式量化。因此,股权具有典型的财产性;另外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东的股权可以转让,这都为股权强制执行提供了可行性。
二...
股权执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它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必须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一是境外债务人必须在国内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也就是说,作为被执行人的境外债务人在我国境内除了股权外,无任何属其所有的财产。债务人境外有财产则不在此限。
二是境外债务人投资兴办的合资、合作企业或独资企业无利润可分配。如果境外债务人投资兴办的涉外企业有利润分配或分红的,则只能执行其投资所得利润或分红偿还债务,一般不宜以执行其投资权益或股权清偿债务。股权执行的序位在后。
三是股权转让必须征得合资他方或其他股东的同意。从公司法的原理出发,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因素,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非常重要。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的股权转让必须征得国内合资...
实践中执行股权存在的问题
(一)投资权益和股权区分不明问题
投资权益是指投资于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带来的权利和收益。从这一概念可看出股权包含在投资权益之内,是投资权益中一个方面的权益。而在执行实践中通常对投资权益理解为股-东向公司进行投资,因出资而取得的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有的财产利益,具有转让性的权利。《执行规定》中,并列提到投资权益和股权,这样的并列使用主要是为了避免目前对这类权利的叫法较多且乱而造成个人理解的偏差。
因此,对被执行人在公司中的投资权益的执行,应称为执行股权。对于被执行人独资开办企业中拥有的投资,也应舍弃“投资权益”这一概念。这样才能真正理解投资权益的概念,同时,也可打破认为执行投资权益就是执行股权这一传统和错误的观念。
(二)对被执行人投资开办的下属人执行...
(一)《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冻结控制性执行措施,可适用于无形财产。因此对股权的执行,可以采取冻结措施。对被执行人预期应得的股息进行冻结,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或公司向被执行人支付。对股息冻结的裁定,应直接送达公司和被执行人,此时对股息的支配权人是公司,如被执行人提取或公司支付股息则按民事强制措施予以制裁。
(二)对股权本身也可采取冻结的措施。《执行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冻结股权时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股权的转移手续及支付股息,冻结股权的措施延及股权的股息。实践中不仅要通知公司,同时要通知工商登记部门,以防止企业和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这样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冻对。对被执行人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进行冻结时,除向工商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外,还应向企业的对外经济贸易主管机关送达,以限制股权的转让。
最高院《关于冻对、拍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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