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判定出租他人之物是否具有合同效力、如何确定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如何认定“唯一住房”是否超出“生活所必需”、如何认定房屋租赁时所签订的合同,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如何确定租赁合同租赁期限
租赁合同是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出租人负有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的义务。但出租人是否为租赁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以他人之物出租的,租赁合同仍为有效,不过出租人负有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的义务。如出租人不能将标的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则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如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则承租人应交付租金,而不得以租赁物非为出租人所有对抗。出租人以他人之物出租的,对标的物的所有人构成侵权或不当得利,应当向标的物的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负侵权的民事责任或返还不当得利的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可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对于承租人而言,其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目的在于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权,出租人也仅负有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的义务,至于物的所有权是否属于出租人,原则上并不重要。
承租人取得租赁物后,不...
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怎么确定
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是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出租人与承租人自主约定,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时间限制,同时也是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它关系到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时间长短,支付租金、交付租赁物的时间限制等。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对租赁期限作了最高限制即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同时还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这样规定,就给双方当事人在20年期限届满后有补充、调整的机会,有利于公平原则的实现。同时说明20年不是绝对最高期限,如果租赁合同20年到期时,双方当事人仍然希望保持租赁关系,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并不终止原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法律规定视为原合同...
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虽只有一套住房,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对登记在其名下的“唯一住房”仍可执行:
(一)对被执行人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一审诉讼或仲裁立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被执行人在其户籍所在地或拟执行的“唯一住房”所在地农村享有宅基地并自建住房或被执行人享有小产权房等权属上有瑕疵而无法自由流转的住房的;
(四)被执行人将其“唯一住房”用于出租、出借或虽未出租、出借,但超过一年无人居住的;
(五)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系执行依据确定的被执行人应当交付的房屋的;
(六)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县级市、县、区范围)房屋租赁...
一、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纠纷
(一)租赁房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效力规定的合同才是无效合同。认定城市房屋租赁合同因房屋未经消防验收使用而产生效力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消防法》第13条第3款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因此租赁房屋根据《消防法》必须经消防验收而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认定租赁合同无效。当然在在界定何为“必须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时,需明确只有“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时才必须经过消防验收。因此不宜笼统地认为城市出租房屋一律须经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租赁合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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