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购房合同中的“四金”指的是什么、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我们要如何识别、购房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应该怎么理解、购房合同中的猫腻和陷阱有哪些,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四金”中的第一金——定金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在房产交易中,通常用定金来保障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履行。定金具有法律效力,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一般来说,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金”中的第二金——订金
订金和定金仅一字之差,但是法律效力差别却非常大,订金在在法律上意义上只是一种预付款的性质,不具备有担保性质和法律效力。买家履行购房合同时可以用订金来冲抵房款,不履行时卖家也只能原数奉还,不存在惩罚性赔偿问题。
“四金”中的第三金——违约金
违约金是为了保障合同的法律效力、顺利履行合同而对被毁约一方进行经济赔偿,对毁约一方进行经济惩罚的一种方式。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
霸王条款一:对虚假宣传不担责
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甲方(开发商)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对本房屋及本房屋的相关事项以及文字、图片、模型、口头描述等方式所作的广告宣传和印刷品仅为邀请,不具有要约效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同及附件明确约定的内容为准。凡在签约之前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通过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包括口头讲解、广告、沙盘等)所表达和提供的信息都不再作为确定双方义务的依据。
点评:工商部门表示,此条款违反了《合同法》及《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目前一些商品房经销企业在营销活动中做不实宣传,并利用法律术语玩文字游戏,混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法律概念,为自己推脱责任。
分析...
随着我国住房改革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购房大军之中。而经济的不断发展,城镇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们对住房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购买热情不断升温。在购买商品房时会签订购房合同,而在合同中会有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对于此条款中的“不可抗力”在法律上究竟是如何规定,什么情况才构成不可抗力?购房者是否真的了解,而“不可抗力”作为实践中重要的免责事由,购房者往往会和开发商发生争议。下面我就“不可抗力”的问题进行论述。
一、什么是“不可抗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53条明确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此可见,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所发生的,不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对其发生以及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控制、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应表现为一种客观情况,且该...
1、开发商手续不全,就用优惠诱惑购房者
现在的房屋限售,多是期房,所以有很多开发商在没有拿到预售证的情况下就把房子拿出来销售,就是所谓的认筹,其实这是不合法的。因此开发商常常拿出许多优惠来诱惑购房者,但对于购房者来说,这是存在很大的风险。
购房者在决定签约之前,应当认真查看开发商的“五证两书”是否齐全。
2、在补充协议上做手脚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是为了平等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但是有的开发商喜欢在补充协议中玩文字游戏或者其他手段,使得补充协议形同虚设,或者让购房者的权益受到侵害。
3、合同中空白条款有猫腻
有一些心机的开发商会在买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上留下许多空白之处,购房者不在意,以为看完合同签好就算完事了,但是这些空白往往就能给开发商留下可趁之机,大做文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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