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非本人签字起诉因超诉讼时效会被驳回吗?关于撤销权的时效具体是怎样的情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股权转让协议非本人签字起诉因超诉讼时效会被驳回吗、关于撤销权的时效具体是怎样的、关于欠款纠纷中要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关于申请再审权的相关解读,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4、 关于申请再审权的相关解读
近日,延庆法院审结一起股权转让侵权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张先生要求法院确认与被告李女士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
1998年,原告张先生与被告李女士等人出资成立了一家咨询公司,原告以价值12万元的小汽车一辆作为公司的出资额,但原告未将该车过户至公司名下。2001年5月,刘某以张先生的名义与被告李女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经股东会表决同意,将原告的股权转让到李女士名下,刘某代替原告张先生在股东会议决议上签字。后公司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2002年12月,原告张先生查询了工商档案,便知晓了股权变更事宜。2007年年初,原告张先生起诉要求法院确认股权变更协议无效。
法院认为,刘某以原告张先生的名义与被告李女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因无证据证明刘某事前取得原告的授权,故刘某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但原告在知道自己权利被...
法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释义:本条规定了撤销权的时效。
撤销权的时效历有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两说。除斥期间是法律为形成权设定的行使期间。所谓形成权,是指因单方民事行为即能引起民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权利。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消灭。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都可以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然二者却有质的不同,主要为:
第一,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第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无需事事由法律特别规定,只需符合法院受案范围的请求权,均可援用诉讼时效。除斥期间需由法律明确规定,法律未做特别规定的,当事人不能援用除斥期间。
第三,诉讼时效有...
企业在经济交往中会产生很多欠款纠纷,日积月累便形成了“三角债”,有相当一部分不能如期收回,成为企业的一个沉重的负担。许多企业都法院在通过诉讼清理欠款中遇到了许多不能理解的事情。明明对方欠款,起诉到法院,法院却不支持;明明经常去讨要欠款,法院却说过了诉讼时效;明明判决对方付款,偏偏拿不到钱。欠款纠纷中应注意哪些问题?接下来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履行合同手续要完备
许多企业在履行合同时,尤其是在履行买卖合同时,交付货物时只让对方的收货人员打个白条,更有甚者边白条都不打。这种行为在诉讼时会处于被动,若人不出庭或者不承认收到货物时,我们不能以足够的证据确实、充分证明的存在。所以我们在交货时手续一定要完备。
二、注意诉讼时效及其证据
有一些企业在交货后,并不积极主张权力讨要货款,导致债权过了诉讼...
1991年《民事诉讼法》首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享有申请再审权。该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据此,当事人享有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权利。但是由于该法并未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的程序,再审事由也较为笼统,司法实践中对于申请再审和申诉适用相同复查程序,并未体现应有的诉权性质,出现了当事人反映强烈的申请再审启动主体、期限、审级、次数、事由等方面把握混乱问题,损害了法院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浪费了司法资源,“申请再审难”一度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经过立法、实务和学界的深入研究,对申请再审进行诉权化改造成为共识。最高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明确指出:“改革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制度,保护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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