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的担保方式,诉讼保全的对象有哪些

诉讼保全的担保方式有哪些?诉讼保全的对象有哪些条件?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诉讼保全的担保方式、诉讼保全的对象有哪些、诉讼保全的法律依据、诉讼保全的管辖,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诉讼保全的担保方式,诉讼保全的对象有哪些

本文目录一览:

1、 诉讼保全的担保方式

2、 诉讼保全的对象有哪些

3、 诉讼保全的法律依据

4、 诉讼保全的管辖

一、诉讼保全的担保方式

根据新《民诉法》的规定,诉讼中的保全,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即担保不是必须的,法院在这里有裁量权。

担保人提交人民法院的保证方式主要为保证金、土地或房产等不动产以及银行保函、信用担保、担保公司担保。

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

执行前保全时间是在法律...

二、诉讼保全的对象有哪些

诉讼保全的对象有什么

1、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

2、证据。

诉讼保全的方式是什么

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

执行前保全时间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状况,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

三、诉讼保全的法律依据

一、民事诉讼法对诉讼保全的规定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

四、诉讼保全的管辖

一、相关说明

诉讼证据保全的管辖是指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的保全申请,并对有关证据进行保全。恰当地确立证据保全的管辖法院,无疑是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权的行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行政诉讼法对证据保全管辖未作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对于证据保全的管辖可作如下规定:

1、在起诉后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

2、对于一审宣判后至提起上诉之日这段期间的证据保全申请,可规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上诉后,则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将保全的证据移送给第二审人民法院。

3、遇有紧急情形时,在起诉后也可以向证人住所地或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这是对上述第(1)项的补充。在起诉后原则上应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但是在某些紧急情形下,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可能在时间上来不及,因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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