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以房产作为抵押后不还款担保人有责任吗?借款用途不符保证人能否脱保?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借款人提供房产抵押未登记债权人可以先向保证人求偿吗、借款用途不符保证人能否脱保、借款中保证人的责任、借条的保证人有期限吗,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3、 借款中保证人的责任
4、 借条的保证人有期限吗
前年,陈某做生意急需资金,向李某借款8万元,双方订立了借款合同,约定2年后还清全部借款,陈某并将其房屋作为抵押,但未到房管部门登记,我作为中间人在合同上签了“担保人”字样。今年初,陈某未按时向李某归还借款,后再也联系不上。李某为了追回借款,将我告至法院。我认为,陈某在合同中约定以其房屋作为抵押,李某应当先要求以房屋清偿债务,不应当首先要求保证人还款。请问,李某直接将我告至法院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可以抵押。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
借款用途不符保证人能否脱保
借款人擅自单独变更借款用途,保证人原则上还是要承担保证责任。为了维护保证人的预期利益,保证人可以和债权人约定只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借款人实际用途不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一、贷款人明知借款人改变贷款用途仍发放贷款的,违背了保证人提供保证时的真实意思的,应确认保证担保无效。
二、不符合案涉贷款实际使用情况的描述不必然导致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免除。
三、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借款人实际改变借款用途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在与债权人的保证合同中约定,只在约定的借款用途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将监督约束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使用借款的义务由债权人承担,最大限度的保证借款人将借款用于约定的用途,保证资金的合法...
借款中保证人的责任
在一般保证的借款合同纠纷中,保证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代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687条第2款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一般是第二被告,并且,只有当主债务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其财产仍不能清偿全部款项时,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才能产生代为偿还的义务。但是《民法典》第687条第3款又规定了四种例外情况: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
根据《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连带责任保证承保证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代为清偿债务。但《保证法》第26条规定,债权人有权自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承保证证责任。超过此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保证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的期限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
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保证证责任。
超过约定的和上述1、2种规定的期限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保证人以何种方式承保证证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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