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保险公司赔付吗?误报年龄保险有何特别规定吗?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无证驾驶免赔保险公司是否需要声明、误报年龄保险有何特别规定、瑕疵保险凭证的效力如何、下述保险公司责任是否应该免除,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误报年龄保险有何特别规定
3、 瑕疵保险凭证的效力如何
无证驾驶免赔保险公司是否需要声明
需要。
《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年龄误告属于保险法中的不如实告知,根据规定,当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是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二、误报年龄保险有什么特别规定
可是,对于年龄没有如实告知,保险法中又有特别的规定: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据专家介绍,这样的情况其实涉及到人寿合同中的不可抗辩条款。不可抗辩条款一般指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满2年后,保险公司不能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的故意隐瞒、过失、遗漏或不实说明为由来否定合同的有效性。也就是说,在保险单生效后,保险公司有两年时间来调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诚信情况,期间...
2001年2月6日,李甲(江西南康某中学初三年级学生)在开学时到学校报到后,班主任张某给他办理了注册等有关手续。同年6月20日,李甲因交通事故身亡。此后,其父李乙拿一张由张某签发但被保险人一栏没有填写李甲名字的保险凭证到学校,要求办理保险赔偿。学校审查后,发现在留存的被保险人登记底册上没有李甲名字,因此,认为李甲未参加保险,故而不能代其向保险公司索赔。李乙即委托律师以学校工作失误致其无法获得赔偿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赔偿保险赔偿金5000元。
另经查实,本案所涉险种为“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由中国**保险公司南康市支公司熂虺迫耸俟司委托学生所在学校在每学期开学时代办手续。学校则指定负责报到的教师具体办理,向学生收保险费30元,并开具一份保险凭证给学生或家长;按要求,保险凭证要填上被保险人姓名、日期并由经办人签名;保险凭证要...
基本案情:2005年8月,李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双重关爱重疾险》,身故保险金为5万元。保险公司对该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作了加粗和添加方框的标示。
2006年9月,被保险人出险。2006年10月,受益人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该事故属于责任免除事项为由拒赔。受益人不服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认为保险公司没有告诉自己该事项拒赔。与受益人看法相反的是,保险公司认为自己已经对免责条款做出了明确说明。
由于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受益人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给付理赔金5万元。
法院查明,投保人李某与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公司对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作了引人注意的标示。
适用修订前《保险法》的判决结果: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履行了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综上,法院于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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