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国寿鸿盈两全保险条款?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国际货物保险之海上货运保险合同的程序、国寿鸿盈两全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哪些内容、海上保险合同解除的原因是什么、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分类有哪些,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海上货运保险合同的签署步骤
(一)第一步,签发投保条
1、被保险人把有关情况告诉保险经纪人,授权保险经纪人在保险费率范围以内投保。
2、保险经纪人起草投保条。
海上货运保险投保条之内容包括:经纪人名称,船舶,航程,保险期间,保险财产,保险金额,建议的保险费率。然后将投保条交给保险人阅。保险人愿意,就签署。
经过签署的投保条,也可以看作保险合同,但是,与保险单有本质的区别:国际货物保险单在法律上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投保条在法律上对双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在信誉上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
(二)第二步是,签发保险单
签署海上货运保险投保条之后,再正式签署保险单。保险单由签发办事处,代表保险人,根据投保条签发。
由于签署后的投保条,在信誉上约束当事人双方,所...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疾病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意外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乘坐火车、轮船或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和海上保险的实践,解除海上的原因包括下列法律事实:
(1)由于被保险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解除海上保险合同。
按照我国《海商法》第223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故意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未将法律规定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而且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和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2)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条件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海上保险合同。
我国《海商法》第235条要求被保险人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在收到通知后,可以解除合同。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4)除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的航次保险以外,根据合同约定,被保险人或保险人可以保险责任开始后要求解除合同。
(5)未经保...
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按照国家保险习惯,可将各种险别分为主要附加、特别附加和特殊附加几种。
(一)主要险别
A、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简称f.p.a.)
平安险这一名称在我国保行业中沿用甚久。人其英文原意是指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根据国际保险界对单独海损的解释,它是指部分损失。因此,平安险的原来保障范围只赔全部损失。但在长期实践的过程中对平安险的责任范围进行了补么和修订,当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已经超出只赔全损的限制。概括起来,这一险别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
1、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件,民被保险货物的实物的实际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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