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个人失业待遇发放?长春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文件?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长春市失业待遇的核定、长春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长春养老保险新政有哪些内容、长春养老待遇核定和发放需要哪些程序,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长春市失业待遇的核定
2、 长春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长春市失业待遇核定和发放
法律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2、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华律网令第198号)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及国家和省下发的其它相关文件
申请材料
1.《吉林省失业就业登录证》;
2.《参加失业保险单位申领失业金人员名册》;
3.《申领失业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卡》。
受理部门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待遇管理处失业窗口
办事程序
1.申领失业金人员在户籍所在街道办理《吉林省失业就业登录证》(农村或外地户口人员在长春市就业局办理);
2.到长春市就业局(长春大街大庙斜对面)填写《参加失业保险单位申领失业金人员名册》、办理验证手续;
长春市人社局调整了全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调整后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不低于2320元。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各项待遇资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调整范围:2014年1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的工伤职工,符合领取伤残津贴或生活护理费人员,以及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2014年1月1日以后发生工伤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含退休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各项待遇资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已由养老基金支付的,继续由养老基金支付。新修订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长春养老保险新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人每月120元
近年来,随着我市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养老保险越来越成为我们关注的问题,今年我市养老保险有哪些新的变化,本期民生直播间,嘉宾将围绕这一问题进行解答。下面我们先来关注一下有关养老的新政。
养老保险是惠及民生的大事,政策的变化也越来越受到大家关注。市民庄先生还有三年才退休,近段时间,他开始重点关注我市养老保险政策,18号上午,他陪同老伴办理保险业务,顺便也想咨询一些政策问题。:一个是异地转移认证这个事,再一个他现在没退休,异地缴费怎么缴。
在咨询过程中,庄先生还得知一个好消息,长春市建立了统一的呈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提高了待遇标准。那么,现如今的待遇标准是多少呢?
市社会保险局农险处处长高*梅表示,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标准...
长春养老待遇核定和发放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2、《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发[1998]22号)
3、《华律网关于调整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政发[2004]28号)及国家和省下发的其它相关文件
申请材料
一、新增退休人员档案审核及信息登记携带如下资料:
1.退休人员档案;
2.参保单位填报后的《退休审批表》;
3.因病退休(职),提供劳动能力鉴定表;
4.事业单位提供当年年检后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证;
5.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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