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如何纳税,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要注意哪些税收方面的问题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交税?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如何纳税、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要注意哪些税收方面的问题、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应缴纳哪些税、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追征期应该怎样计算,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如何纳税,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要注意哪些税收方面的问题

本文目录一览:

1、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如何纳税

2、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要注意哪些税收方面的问题

3、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应缴纳哪些税

4、 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追征期应该怎样计算

一、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如何纳税

问: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应缴纳哪些税?

答: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的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因此,股东为个人,且为居民纳税人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股东征税。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20号)的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股东为外籍个人的,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税。

3.根据《企业...

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要注意哪些税收方面的问题

【问题】

1、如果高新技术企业的股东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国家是否有相关免征或减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如国家没有相关优惠政策,那么广东地方政府是否有相关优惠政策,如果有相关优惠政策,我们是否可以享用。

2、我公司与一外国机构签定劳务用工合同,由该机构派出技术人员为我司提供劳务服务,用工期限大概在20天以内,请问我司如何到税局代开发票,同时我司应代扣代缴何种税种。

【解答】

1、经查询,高新技术企业的股东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国家和广东均暂未有相关免征或减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出台。

广东地税《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用税后利润和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5]345号)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用税后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税后利润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

三、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应缴纳哪些税

【问题】

我公司拟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应缴纳哪些税?

【解答】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的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因此,股东为个人,且为居民纳税人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股东征税。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20号)的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股东为外籍个人的,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

四、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追征期应该怎样计算

税款追征需要弄清楚三个关键问题:未缴少缴税款的责任主体是谁?未缴少缴税款追征期限的起算时点如何确定?未缴少缴税款追征期的计时终点如何确定?

近日,C市地税稽查局的一个案例,引起了大家激烈的争论。该局2014年9月对一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实施了税务检查,《税务检查通知书》中明确的检查期间为2004年到2013年,但是案件直到2016年1月才结束检查。检查确认,纳税人部分年度存在未缴少缴的税款,且不属于偷税行为,但是由于年度跨度大,大家对该笔税款的税款追征期如何计算提出了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甲企业税款追征期应从稽查局进场稽查时间(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日期)往前追溯5年确定,从本案来看,就是对纳税人2009年9月以后的未缴少缴税款予以追征,对2009年9月以前的未缴少缴税款不予追征。另一种意见认为,对于甲企业税款追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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