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怎么处理计算,账务处理流程?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怎么处理计算、账务、外贸企业丢失专用发票怎么办理出口退税、外贸企业关税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外贸企业应如何处理出口退税账务才能避免涉税风险,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本文通过举例来解答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计算、账务处理问题。
某外贸公司2006年5月从某日用化妆品公司购进出口用化妆品1000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7万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当月该批商品已全部出口,售价为每箱150美元(当日汇率为1美元=8元人民币),申请退税的单证齐全。该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增值税退税率为13%。要求计算应退增值税和消费税并编制会计分录。
应退增值税税额=1000000×13%=130000(元)
转出增值税额=170000-130000=40000(元)
应退消费税税额=1000000×30%=300000(元)
购进货物时,
借:物资采购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62号)规定,对于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发票联与抵扣联全部丢失时,根据国税函[2010]162号文件规定,对于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二是有发票联但抵扣联丢失时,根据国税函[2010]162号文件规定,对于外贸企业只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品流通企业(包括商业、粮食、外贸、物资供销、医药商业、供销合作社等),按其经营方式的不同,其进出口业务可以分为自营和代理两大类。不同的经营方式下的进出口业务,有关关税核算的方法和内容也不一样。
(一)自营进出口业务关税的核算
商品流通企业自营进口业务所计缴的关税,在会计核算上是通过设置“应交税金——进口关税”和“物资采购”账户加以反映的。应缴纳的进口关税,借记“物资采购”,贷记“应交税金——进口关税”;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金——进口关税”,贷记“银行存款”。也可不通过“应交税金——进口关税”账户,而直接借记“物资采购”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出口业务会计处理与此相同)。
商品流通企业自营出口业务所计缴的关税,在会计核算上是通过设置“应交税金——出口关税”和“主营业务税...
案例
前不久,浙江省国税局对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属外贸企业)开展纳税评估,发现该公司用于申报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使用存在问题。该公司在2013年9月将两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65749.29元、税额合计28177.38元)认证后进行了抵扣,又在所属2013年9月的增值税申报表中将28177.38元进项税额转出。后经调查核实,是由于企业出口退税账目处理不当造成的。
那么,外贸企业应如何处理出口退税账务,才能避免涉税风险?
政策规定
税收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退税率低于适用税率的,相应计算出的差额部分的税款计入出口货物劳务成本。外贸企业应单独设账核算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若购进货物时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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