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所得条款相关规定及计税方法解读?受票方遗失发票应怎样进行税务处理?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受雇所得条款相关规定及计税方法、受票方遗失发票应怎样进行税务处理、受让人的土地出让金可以作为土地增值税抵扣项目吗、受托代销税负筹划该如何安排,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为了解决往来内地与港、澳间跨境工作个人双重征税问题,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安排(下称《安排》)受雇所得条款(与澳门间安排为非独立个人劳务条款,以下统称受雇所得条款)的有关规定,经与相关税务主管当局协商,国家税务总局于日前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内地与港澳间税收安排涉及个人受雇所得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6号),就在港、澳受雇或在内地与港、澳间双重受雇的港澳税收居民执行《安排》受雇所得条款涉及的居民个人所得税问题作出明确。
全文如下:
一、执行《安排》受雇所得条款相关规定及计税方法
(一)港澳税收居民在内地从事相关活动取得所得,根据《安排》受雇所得条款第一款的规定,应仅就归属于内地工作期间的所得,在内地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
网友提问:
我银行近日在某商场购买办公用品(转账支付),经办人员在回单位途中遗失原始发票。请问按照税法规定我行该采取何种办法进行补救,才能取得合规的报销凭据?
律师解答: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参考《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11]32号)第六条关于受票方丢失发票如何处理的问题规定,受票方发生发票丢失情形的,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其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主管税务机关应依照《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并出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开具方依据受票方提供的报刊登载原件、受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开具与发...
【网友问题】
供销社转让一房地产,由受让人缴纳土地出让金,但在办理税收手续时,地税部门说因主休不同,受让人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能作为转让人土地增值税的抵扣项目,为此转让人要缴纳高额的土地增值税。按法律规定,土地要先办理出让才能转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为方便起见,第40条又规定由受让人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如果受让人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又不能作为转让人土地增值税的抵扣项目,使转让人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超常负担。那么,在同一次房地产转让行为中,受让人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可否作为转让人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的抵扣项目?
【律师解答】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
一般情况下,增值税、营业税是平行关系,征收范围相互排斥,即对于某一种劳务,要么征增值税,要么征营业税,体现了税不重征,且计税简便的立法精神。但在受托代销活动中,对受托方提供劳务获取的报酬,目前需同时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因此,企业需要通过筹划,细思量,巧安排,才能获取最大经济利益。
【规定详解】
所谓代销货物,指受托方按照所签合同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按照一定标准收取手续费。代销货物一般具有三个特点:代销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委托方;受托方按委托方规定的条件(如价格)出售;货物的销售收入归委托方所有,受托方收取手续费。代销货物的关键在于,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从事销售委托方货物的活动,对代销货物发生的问题及法律责任由委托方负责。
现行税法规定,销售代销货物视同销售,计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增值税征收范围;受托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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