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实务有哪些小常识,涉外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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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实务有哪些小常识,涉外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分析

本文目录一览:

1、 涉税实务有哪些小常识

2、 涉外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分析

3、 申报后可追补税前扣除

4、 申报纳税详解

一、涉税实务有哪些小常识

(一)可迟缴税

企业申报以后就应该及时缴税,但如果由于存款少可以申请迟缴。存款少到什么情况可以迟缴税?可动用的银行存款不足以支付当期工资,或者支付工资以后不足以支付应交税金。注意可动用的银行存款不包括企业不能支付的公积金存款,国家指定用途的存款,各项专用存款。当期工资是企业根据工资制度计算出的应付工资。如果出现以上情况,企业应及时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手续

(二)没有也申报

企业纳税申报是一项义务,不论企业是否有税要交。企业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没有税款要缴纳,例如企业处于筹建期间;企业处于免税期间;企业处于清算期间;清算还没有结束;企业由于经营不理想,没有纳税收入或者收益。这些情况下,企业可能没有税款要缴纳,但都要按时纳税申报,没有应纳税税款的申报就是所谓的零申报。零申报只是一个简单的程序。一项简单的手续,如果...

二、涉外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分析

房地产企业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在会计核算与税务管理上都有别于其他行业,主要表现在经营对象、销售方式、成本结转和征收方式等方面。针对于房地产行业的这种特殊性,国税总局制定了适用于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税收管理制度。

目前外资房地产企业主要适用以下几个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3号)

2、《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42号)

下面就外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政策做如下介绍: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企业从事房地产经营业务的,应以其当期销售收入,扣除当期相应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当期应纳税所...

三、申报后可追补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企业追补扣除支出有4个前提条件:一、必须是企业自行发现,即由企业自行向税务机关提出追补扣除的申请;二、必须是实际发生,即需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但需注意的是,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法定资产损失应从申报年度起扣除,不得追补确认;三、必须是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即必须符合税前扣除的范围、标准和条件等要求;四、必须由企业向税务机关就追补扣除事项作出专项申报及说...

四、申报纳税详解

案例:李某的个体餐馆2013年2月开业,因一直未申报納税,县地税局几次通知其申报,其拒不申报。2013年10月14日县地税局稽查核定该餐馆欠缴税款5万元,于2013年10月17日作出补交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10万元的决定,同时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李某认为罚款过重,于2013年10月27日仅向税务机关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并于同年11月14日以自己的名义,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机关以李某未缴纳罚款为由做出了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了李某。

问题:

1.县地税局的处罚是否正确?

2.李某能否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李某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分别是谁?

3.李某应于多长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4.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是否符合规定?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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