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企业无进京资质其签订施工合同是否无效,某幢百货大楼分租后应怎么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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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施工企业无进京资质其签订施工合同是否无效,某幢百货大楼分租后应怎么交税

本文目录一览:

1、 某施工企业无进京资质其签订施工合同是否无效

2、 某幢百货大楼分租后应怎么交税

3、 母公司无偿提供资金供子公司使用涉及的税务问题有哪些

4、 母公司转让子公司产生的损失能税前扣除吗

一、某施工企业无进京资质其签订施工合同是否无效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法律咨询:

某施工企业无进京资质其签订施工合同无效吗?

律师回答:

进京资质和施工企业资质是两个不同概念。对进京资质,法律、行政法规并无强制性规定,进京资质不是法定资质,只是地方政府一项具体行政限制措施,这个措施随着市场的发展及市场开放的需要也逐步由外地施工企业进京行政审批改为进京备案制度,故其不必然导致施工合同的无效。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某幢百货大楼分租后应怎么交税

某幢百货大楼分租后应如何交税

收要素法定原则:税收要素法定原则要求征税主体、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等税收要素必须且只能由立法机关在法律中加以规定,即只能由狭义上的法律来规定税收的构成要件,并依此确定纳税主体纳税义务的有无及大小。在税收立法方面,立法机关根据宪法的授权而保留专属自己的立法权力,除非它愿意就一些具体而微的问题授权其他机关立法,任何主体均不得与其分享立法权力。行政机关不得在行政法规中对税收要素做出规定,至于部委规章、法院判决、习惯等更不得越雷池半步。立法机关之所以严格保留税收要素的立法权,是因为税法同刑法一样,均关系到相关主体的自由和财产权利的限制或剥夺。税收法定原则同刑法上的罪刑法定主义的法理是一致的,凡涉及可能不利于国民或加重其负担的规定,均应严格由人民选举出来的立法机关制定,而不应由政府决定。

三、母公司无偿提供资金供子公司使用涉及的税务问题有哪些

问:我单位无偿提供资金供一个子公司使用,账面做预付账款入账,这种业务双方涉及需缴纳什么税种?

答:《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你单位与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税务机关有权核定你单位的利息收入计算征收营业税及附加以及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据此,若你单位将借来的资金无偿让渡给子公司使用,你单位支付的利息与取得收入无关,不能在税前扣除...

四、母公司转让子公司产生的损失能税前扣除吗

问:我公司在某地投资1000万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而停产,子公司经营期间欠我公司大量货款,为降低损失,与当地A公司达成了股权转让协议,将100%的股权转让给了A公司,股权转让金额为900万元,形成了股权转让损失100万元和部分应收账款损失。转让完毕后,子公司部分债务没有清偿完毕,债权人向我公司追偿,我公司进行清偿。

这三笔损失全部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答:

贵公司一是先将全资子公司的股权和对全资子公司的部分债权一起打包转让给A公司,造成损失税前扣除事项;二是资产打包转让后,向原子公司债权人支付债务税前扣除事项。下面将分成两部分进行阐述:

1、打包转让产生的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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