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及其押金应怎样计缴消费税?包装物押金的增值税有哪些处理技巧和方法?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包装物及其押金应怎样计缴消费税、包装物押金的增值税有哪些处理技巧、包装物押金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规定是什么、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征收的税法是怎么规定的,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对于应税包装物及押金是否计征消费税,如何计税,是困扰纳税人的一个难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你解答包装物及其押金的相关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包装物
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下同)。例如,甲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摩托车(250毫升以上),连同包装一起销售,其中应税消费品20000元、包装物2000元,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为10%,则企业应纳消费税=〔20000+2000÷(1+17%)〕×10%=2170.94(元)。
2、不随应税消费品销售只收押金的包装物
包装物...
包装物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包装本企业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
包装物按其储存保管特点,可分为库存包装物和使用中包装物两大类,其中库存包装物按其是否使用过,库存未用包装物和库存己用包装物。
包装物按其具体用途可分为:
(1)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2)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3)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4)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的包装物。
[案例1]
诚信财务服务中心受托对诗美佳(大连)食品有限公司(系一般纳税人)进行账务复查,在出借包装物押金的账本中发现:诗美佳(大连)食品有限公司因业务关系,2001年借出包装物给**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并向**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收取高出原包装...
现行增值税及消费税对于包装物的计税问题规定相同,即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销售额中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那么包装物押金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华律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包装物押金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规定
1、一般货物包装物押金收取时不征税,应在逾期或超过一年以上仍不退还时计征增值税,如果是应税消费品的货物还应计征消费税。
2、对于除啤酒、黄酒之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在收取的当时就要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逾期时不再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退还押金时也不再退还已经交过的增值税及消费税,没收后将余额转为其他业务收入。而对于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因为是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所以在收取押金的时候不计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逾期不退回时确认收入,计征增值税但不征消费税。
[摘要]现代企业销售货物需要大量使用包装物,销售企业对包装物的处理视不同情况或随同产品一并销售,或出租出借给购货方收取押金。对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税法和会计制度分别有若干规定,但时一些具体业务政策并未明确,给企业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提供了更多的政策选择空间。笔者期望通过该业务的会计分析,对会计工作提供帮助。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企业销售货物使用的包装物,有的连同商品一并销售;有的在商品销售时采取出租或出借的方式由购货方暂时存放。对出租或出借的包装物,销货方为了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通常要向购货方收取一定金额的押金。对销货方收取的包装物押金,现行税法规定在符合条件情况下应征收相应的流转税。
一、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征收的税法规定
关于包装物押金征收流转税的规定主要表现为增值税和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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