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账单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出资瑕疵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有哪些责任?今天给各位分享此张对帐单确认的债权是否过诉讼时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出资瑕疵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有哪些责任、迟延履行利息具体有哪些特征、承诺代还欠款又食言 债权人该向谁要欠款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案情]
某水泥公司与某**公司自90年代就长期存在水泥购销关系,按双方的交易习惯,供货一段时间后,双方就进行对帐,由**公司向水泥公司出具对帐单确认,然后分期付款。对帐单没有设定付款期限。之后,水泥公司凭全部对帐单不定期向**公司追款,**公司也不定期向水泥公司支付货款。后因**公司仍欠水泥公司水泥款1024268.65元未支付。故水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尚欠的水泥款1024268.65元,并从2005年7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在审理中原、被告双方对欠款事实无异议。但对2002年4月30日对帐单的欠款686486.85元是否超...
出资瑕疵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有哪些责任
实践中,我们经常把出资瑕疵按是否引起法人资格否认为标准分为一般性瑕疵和重大瑕疵,并由此产生对公司债权人的不同责任。一般性的出资瑕疵,指出资额未达到营业执照所载明的数额,但已达到了公司作为法人的最低出资额。重大瑕疵则是指出资义务人未实际出资,或出资严重不足,使公司设立时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未达到法人应有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根据由于法人制度的实质是法人以自己的资产承担有限责任,无须出资人承担责任,而注册资金未达到法人。
第一、一般出资瑕疵时的责任
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其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是没有问题的。...
迟延履行利息的特征是什么
根据迟延履行利息的法律规定,迟延履行利息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形式,存在着与其他责任形式所不同的特性。主要有:
⑴直接性。
在执行过程中,对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执行人员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迟延履行利息的数额,连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数额作为执行总标的,直接予以强制执行即直接赋予强制力;对于其他义务的执行,执行人员在按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执行完毕后,对迟延履行金可以直接执行,均不需执行根据另外予以确认。其效力等同于法律文书所设定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⑵惩罚性。
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拖延履...
欠款关键是正确认识该行为是债务转移还是第三人代为履行
案情:2001年12月7日,仓某立据向李某借款,据中注明“今借到人民币叁万伍千元整,时间壹年,月息按1.5%计算。仓某,2001.12.7”。届期,仓某未能偿还。2003年9月15日,李某到仓某单位要款时,该单位负责人仇某为平息事态,即主动承诺为仓某代还1万元,并在仓某出具的3.5万元借据上注明“03年10月30日付10000元,仇某,2003.9.15”。逾期,仇某亦未还款。后李某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仓某偿还借款2.5万元的本息,仇某偿还由仓某转移的债务1万元。
分歧意见:本案审理中,对该1万元债务的承担存在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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